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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粮食行业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4-07-12 10:53  点击:121
发布单位:浙江省粮食行业协会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4-06-28
生效日期:2024-06-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产品及原料
备注: 

各市粮食行业协会:

按照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19〕287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的通知》(国粮办规〔2020〕175号)文件要求,省粮食行业协会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浙江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申报主体为省内粮油加工企业,遴选范围包括大米、小麦粉、挂面、菜籽油、油茶籽油、米糠油、米粉干。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产品及其生产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产品需满足的条件

1.申报产品大米须是浙江省内种植的原料,其他申报产品须是以中国境内种植的优质粮食、油料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米粉干应以籼米为主要原料。产品品种、产地等信息应清晰准确,应提供包括生产基地、订单合同等相关证明;对于多品种、跨区域的原料来源,应当注明其在产品中所占比例,并提供相应证明。

2.申报产品应为申报企业加工生产的自有品牌产品,已实现量产,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及消费者认同度。

(二)生产企业需满足下列条件:

1.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正式投产2年及以上;

3.持有2年以上有效商标,注册范围涵盖遴选申报产品;

4.连续3年盈利,运营稳定;

5.应纳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申报书中须提供企业编码:即在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登记的编号);

6.近3年内无因产品质量问题、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税收违法行为、侵犯知识产权、不良信用记录和消费投诉等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无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7.米粉干生产企业对上款第3、5条暂不作要求。

三、遴选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申报按“一品一报”的方式进行。申报材料包括产品申报书(见附件1)、其他材料(见附件2)、近三个月内的申报产品样品检测报告(检测指标见附件3,申报米粉干产品的检测指标后期另行发文)。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版(一式2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纸质版和电子版必须一致。申报企业报给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市粮食行业协会,省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向省粮食行业协会直接申报。

(二)市级审核。报省局同意,由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粮食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评分,最后综合审定。优先支持“五优联动”、名特优和老字号产品。请于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及审定结果报送至省粮食行业协会,逾期不候。

(三)省级抽查。省粮食行业协会将根据各市“浙江好粮油”产品审定上报材料情况,按随机抽取不少于20%申报产品样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核。经评议,将符合“浙江好粮油”遴选标准的产品,在省局网站公示后,列入“浙江好粮油”产品名录。

四、有关要求

(一)2024年“浙江好粮油”产品遴选将分为两批申报,第一批申报产品为大米、小麦粉、挂面、菜籽油、油茶籽油、米糠油,申报截止时间:8月10日;第二批申报产品为米粉干,申报截止时间:9月30日。

(二)各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包括样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企业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严格把关。各地要严格遴选标准,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确保遴选结果真实可靠。在组织开展产品遴选过程中,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对评分、审核工作把关不严,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不受理其推荐的该批次所有产品。

(四)“浙江好粮油”产品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内由省粮食行业协会组织对产品进行随机抽检,经检验达不到要求的产品,将及时从“浙江好粮油”产品名录中调整退出。

联系人:徐悦、李连庆,联系电话:0571-85776010,联系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91号,电子邮箱:zjlshyxh@163.com。

   附件:

1.“浙江好粮油”产品申报书.docx

2.其他材料目录.docx

3.“浙江好粮油”产品检测指标.docx

4.“浙江好粮油”产品信息汇总表.docx

浙江省粮食行业协会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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