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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琼粮规﹝2024﹞1号)
2024-07-12 09:36  点击:196
发布单位: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琼粮规﹝2024﹞1号
发布日期:2024-07-03
生效日期:2024-07-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海南省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琼粮规〔2021〕3号)自《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生效之日起同时废止。

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海口市、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已经省局2024年6月28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4年8月1日施行。

《海南省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琼粮规〔2021〕3号)自《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生效之日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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