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文号:沪农委规〔2024〕2号
发布日期:2024-07-02
生效日期:2024-06-15
有效性状态:
![](http://law.foodmate.net/skin/default/image/xxyx.gif)
废止日期:2029-06-14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规定和要求,对上海临港海上风电一期项目风机运行海域实施禁渔区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域范围
风机运行海域范围为以下五点连线范围内:
A 30°53′36.9978″N 122°04′57.0033″E
B 30°53′48.9979″N 122°05′37.0031″E
C 30°53′25.9975″N 122°07′54.0029″E
F 30°55′41.5278″N 122°08′47.1630″E
G 30°55′48.5252″N 122°06′05.1694″E
二、禁渔期限
本通告自2024年6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内前述风机运行海域为禁渔区。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