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指南》的通知 (沪卫健康〔2024〕6号)
2024-06-06 08:37  点击:298
发布单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沪卫健康〔2024〕6号
发布日期:2024-04-03
生效日期:2024-04-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指南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根据市食药安办、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24〕3号)要求,为推进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全面强化并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研究编制了《上海市学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各区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时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上海市学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指南

为指导本市各类学校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以下简称防制)工作,确保有效降低校园内发生病媒生物侵害和传播疾病发生流行的风险,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大专院校、中小学校、职业培训学校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时参考。

二、控制标准

学校的鼠、蝇、蟑、蚊的虫害密度分别达到以下国家标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相应的控制标准:

学校室内场所鼠密度控制水平和防鼠设施应达到国家标准(GB/T27770)规定的A级水平;学校蟑螂密度控制水平应达到国家标准(GB/T27773)规定的A级水平。

学校食堂、餐厅等制作、售卖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其他场所室内成蝇控制水平和防蝇设施应达到国家标准(GB/T27772)规定的A级水平。

学校外环境蝇类孳生地密度、鼠密度和蚊虫密度控制水平应分别达到国家标准(GB/T27772、GB/T27770和GB/T27771)规定的C级水平。

三、落实主体责任

(一)法律依据

《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2023年11月1日实施)第十九条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主体责任规定如下:

学校、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站点、旅游景点、公园绿地、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商务楼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粮食储备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重点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设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设备,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责任。

有关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职责任务

1.学校是病媒生物防制的责任主体

应该将防制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卫生管理工作,并作为相关职能部门、后勤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列入年级组、教研室负责人和班主任、宿舍管理员、保洁员及食堂餐厅、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超市商店等单位相关岗位的职责中。

2.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防制工作

明确防制工作的负责部门及专兼职人员,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需委托服务机构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的,应事先了解受委托机构是否在本市备案以及专业防治人员的职业培训情况,并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自行开展防制工作的学校,防制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

3.按照本市要求科学开展防制工作

学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应坚持环境整治为主、药物防制为辅的工作原则,建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定期检查、评估、整改的制度,对全校师生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培训和健康宣教。规模较大的校园应按照本市病媒生物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三)服务要求

受委托开展学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服务机构应该依据委托合同内容要求,按照相应国家和本市病媒生物防制标准和方法,科学、规范、安全地开展学校病媒生物监测、调查、管理、防制和指导,提供专业化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每次服务作业应有记录,现场作业记录单规范、合理。

《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明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未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防制工作要点

(一)环境治理

1.在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的前提下,在建筑布局、建筑设计及材料选用上减少病媒生物孳生条件、避免垃圾杂物堆积,防止产生卫生死角或孔洞、缝隙、室内外积水等病媒生物孳生、栖息条件。避免建设难以清洁、探查的隐蔽结构,封堵地板、墙壁和天花板上出现的裂隙或孔洞。

2.食堂、教室、学生宿舍、实验室、图书馆、陈列室、商店超市、浴室、二次供水等场所的所有穿墙管线及天花板上下行线缆孔洞应封闭,门窗缝隙小于6 mm。

3.校园建筑雨水下泄排水系统(屋顶和各楼层横向的集水管和垂直的落水管)无堵塞、无积水。地面排水管道通畅,盖板无缺损,地表无积水。

4.硬化建筑物周边及垃圾暂存场所地面。修剪建筑周围的树枝和灌木,及时清除建筑周围杂草、落叶、枝条。校园建筑外周不得堆积杂物、建材和垃圾。

5.垃圾容器应不渗不漏,加盖密闭,垃圾日产日清。食堂等室内场所每日清洁卫生,清除地上撒落的各类食品碎屑等物资。

(二)防护设施

1.室内连通外界的孔洞,无法填堵的,均应安装防鼠设施。与外环境或市政下水道相通的下水道口,安装竖箅子(金属栏栅)或横箅子,箅子缝隙小于10 mm,且无缺损;地漏加盖。与外界相通的门,缝隙小于6mm;木门和门框的底部包300 mm高的铁皮;食品库房门口安装600 mm高的挡鼠板。1楼或地下室窗户玻璃无破损;排风扇或通风口有金属网罩,网眼小于6mm。堵塞进入室内的供排水、电缆、煤气和空调等管线的墙洞,缝隙小于6mm。

2.安装防蝇设施。与外界相通的门安装门帘或风幕机或自动闭合门等;与外界相通的窗安装纱窗,纱窗应完好无损。1楼或地下室排气扇或通风口有金属网罩,网眼不小于16目;或使用自动闭合排气扇。

(三)鼠类防制

1.食堂、餐厅、图书馆等重点区域隐蔽位置周边沿外墙应设抗干预毒饵站,毒饵站应固定锁闭且学生不能触摸到毒饵。毒饵站应统一编号且有警示标识(毒鼠饵站及上方墙体上(1m内)均应设置),数量和距离视鼠情而定。不得在校园内施放原粮制备的灭鼠毒饵,禁止投放散装、暴露的灭鼠毒饵。毒饵宜选用抗凝血类杀鼠剂,杀鼠剂使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要求。定期检查并记录毒饵消耗或霉变情况,并及时补充或更换。

2.食堂、餐厅、学生宿舍、食品库房等室内场所,应使用物理防制。首选粘鼠板,也可使用鼠笼和机械式捕鼠器等鼠类诱捕设施,布放的设施应做好位置标示,不得使用毒饵灭鼠,捕获的鼠类和鼠尸应及时带离相关场所。粘鼠板放置符合要求(防潮、防灰尘、未靠近热源、放置在鼠通道上等)。

3.配电房与设备间室内宜沿墙根布放粘鼠板或鼠笼。

4.外环境下水道、地沟等潮湿场所宜悬挂蜡块毒饵。

5.设备管线井道可布放粘鼠板或鼠笼。

6.办公生活区、临时休息场所、室内厕所等场所根据鼠情布放粘鼠板或鼠笼。

(四)蟑螂防制

1.食堂、餐厅、学生宿舍、图书馆、商店超市等重点区域布放粘蟑纸或使用胶饵防制蟑螂。粘蟑纸置于干燥隐蔽处,需及时更换。胶饵布放于非食品接触面,并记录胶饵实际布放的点位,定期检查,及时补充。

2.食堂后厨加工场所内部的墙缝、操作台下方、橱柜内、水池下方、食品加工设备及储存器械设施的缝隙可利用高温蒸汽烫杀或布放胶饵;配电箱、消防箱内部可布放胶饵。胶饵使用时应避免污染食品及食品接触面。

3.配电房、设备机房等其他室内场所可布放粘蟑纸或布放胶饵,或采用适宜的化学方法进行防制。

4.下水道、地沟等处的蟑螂,可在寒暑假停用期间采用热烟雾处理,处理时采取临时封闭措施避免污染食堂内环境。

(五)蝇类防制

1.学校外环境可设置昆虫诱捕灯、捕蝇笼等设施防制蝇类。捕蝇笼底距地面应小于1.2m,饵料盘口距捕蝇笼下口间距小于2cm;商用诱饵应调成糊状,需保持湿润;捕蝇笼应有统一编号;5-9月捕蝇笼设置在遮阴处,特别7-8月必须避阳,其他月份设置在向阳处;死蝇量超过笼高三分之一应及时清除死蝇或更换。

2.进入食堂的人流和物流通道内以及与外界相通的门内背光区域宜使用粘捕式灭蝇灯。灭蝇灯应避免靠门窗处安装,灭蝇灯底部离地面1.8m-2.0m,顶部应离天花板0.6m-1.2m;应安装在光线微弱、避免阳光直射、其他光源干扰及物品遮挡的区域,且安装在不易被来往人员、货物碰撞的位置;不应安装在多尘、高温、严寒或气流过强(如排风口或风幕机的周围)的位置;并定期清理。

3.食堂及食堂后厨、餐厅区域宜使用粘捕式灭蝇灯或粘蝇条等物理方法及时捕杀成蝇。

4.成蝇密度较高时,在确保食品和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可在外环境,如垃圾暂存场所、厕所等重点部位,采用采用滞留喷洒、灭蝇毒饵控制成蝇、灭幼剂控制蝇幼虫生长等化学方法进行控制。若实施大范围的滞留喷洒、空间喷雾、热烟雾施放等化学防治措施,实施时间应在学生离校之后。

(六)蚊虫防制

1.以检查和清除孳生地为重点,翻缸倒罐,清除各类积水。

2.雨水井、下水道、排水沟、冷凝水槽、污水池、地下室集水井等无法清除的水体可投放灭蚊幼制剂,并定期检查;观赏水体、池塘等水体可放养鱼类或施放生物农药防制蚊幼虫。

3.外环境蚊虫密度较高时,在确保食品和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可按照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实施空间喷雾杀灭成蚊,实施时间应在学生离校之后。

五、重点场所要求

(一)食堂、餐厅

1.进入食堂仓库的货物要进行检查,尤其是外包装破损的货物,防止携带鼠类、蟑螂(或卵鞘)被带入。厨房设有垃圾桶,有盖,内有垃圾袋,桶内不得有残留污垢。

2.建筑对外的门、窗可紧密关闭,无破损,门(窗)缝小于6mm。门、窗安装纱门、纱窗。通向外界的木门,其底部及门框都应包裹大于300mm的铁皮。

3.食堂、餐饮区域入口悬挂门帘或安装风幕机等防蝇设施,食堂、餐厅内安装粘捕式灭蝇灯或粘蝇条,定期维护和更换。

4.与外界相通的管线穿墙孔、空调穿墙孔等所有的穿墙孔封闭,内外墙上的缝隙,特别是接近地面的缝隙得到修补。

5.食堂、餐厅卫生环境、排水沟等每日清理,对外的排水口安装缝隙小于10mm的算子。用于通风的窗、墙上的通风口设置网眼不大于6mm×6mm的金属筛网,食物加工间防蝇设施齐全完好。定期检查,及时更换、修补损毁的防鼠防蝇设施。

6.售卖熟食要有独立封闭的空间,销售窗口装有纱窗,平时关闭。熟食加工间内不得使用电击式灭蝇灯。

7.食堂库房门安装不锈钢门或木质门下部用铁皮包裹大于300mm,离地面墙缝隙小于6mm,经常敞开使用时还应设置600mm高的金属挡鼠板。库房内食品货物上架,离墙离地,离地15cm,离墙至少50cm,货架尽量采用不锈钢材质。

8.室内放置粘鼠板、鼠笼等,不得用鼠药,及时处置捕获的鼠类。

9.蟑螂防制用粘障纸或者胶饵,定期更换粘障纸,及时清理蟑螂尸体、残尸、空卵鞘、粪便等蟑迹。

(二)学生宿舍

1.环境保持整洁卫生,定期检查。所有门窗(含宿舍、走廊、卫生间)完好可以密闭,损毁部件及时修理。天花板、墙壁、地面所有管线穿墙孔封闭,无内外相通的缝隙。室内下水道无堵塞,供水管道无滴漏。

2.宿舍内床铺离地面高度大于300mm,地面清洁,物品摆放有序,床下无杂物。设置密闭垃圾桶,垃圾日产日清。

3.安装纱门、纱窗或悬挂蚊帐阻断蚊虫叮咬。

4.室内放置粘鼠板、鼠笼等,及时处置捕获的鼠类。

5.使用粘障纸或者灭蟑胶饵灭蟑,定期更换粘障纸,及时清理蟑螂尸体、残尸、空卵鞘、粪便等蟑迹。

6.应限制使用滞留喷洒、空间喷雾等大范围的化学防治措施。学生宿舍发生臭虫、蚤、螨、虱等病媒生物及时上报,安排专业病媒生物防制机构调查并实施控制措施。

(三)教室、实验室、图书馆

1.环境保持整洁卫生,定期检查。门窗满足防鼠要求,密封贯通墙壁、天花屋顶和通向下层的管线出入口及空调穿墙孔。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课桌椅、书籍、教学设备、科研设备及教师办公设备有序摆放,周围留出空间便于通风、清洁和检查。

2.物品隔墙离地,有序堆放。靠墙摆放的固定设备应将上沿及侧边密封,不留害虫通行缝隙。定期清理仓储区域,保持整洁。

3.室内放置粘鼠板、鼠笼等,及时处置捕获的鼠类。

4.使用粘障纸或者灭蟑胶饵灭蟑,定期更换粘障纸,及时清理蟑螂尸体、残尸、空卵鞘、粪便等蟑迹。

5.安装门帘、风幕机等物理措施阻断蚊虫、蝇类入侵。在实验楼、图书馆的门厅、洗手间及其他蚊虫、蝇类危害区域安装粘捕式灭蚊蝇灯。

6.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院校的教学用建筑、科研实验用建筑、图书馆可在电管井、地下室、垃圾点、洗手间等关键区域或鼠患危害严重区域设置毒饵站。

7.严格限制使用滞留喷洒、空间喷雾等进行大范围防治。

(四)外环境

1.建筑周边地面硬化,清除杂草、垃圾,保持外环境整洁。

2.垃圾桶应日产日清,要有盖和垃圾袋,不得有残留污垢。

3.在学校绿地等区域设置捕蝇笼并进行编号统一管理。

4.重点部位可布放抗干预毒鼠饵站,毒鼠饵站要设置警示标识并进行编号统一管理。

5.清除各类小型容器,不能清除的积水应投灭幼剂;景观水体饲养观赏鱼类。

六、注意事项

1.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规范合理部署如毒鼠饵站、捕蝇笼等病媒生物防制设施的位置和数量,制定学校病媒生物防制设施部署图,加强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更换,做好日常鼠蝇的常态化防制工作。

2.实施化学防制时,选择的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应三证(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标准号)齐全并在有效期内,且对人和动物安全;操作人员经过有害生物防制专业培训,药品器械按照说明书使用,规范操作;实施过程中避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食品包装材料。实施前应发布通告,制定意外事件处置预案。

3.防制结束后,及时清理蟑螂尸体、残尸、空卵鞘、粪便等蟑迹,处理活卵鞘、鼠尸等。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暨第36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沪爱卫会〔2024〕2号)
上一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任务分工》的通知 (沪爱卫会〔202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