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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鲁政办发〔2024〕3号)
2024-05-24 09:38  点击:422
发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鲁政办发〔2024〕3号
发布日期:2024-05-23
生效日期:2024-05-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目录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省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化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工作要求,聚焦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等开展立法工作,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立法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和执行。严格执行立法工作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省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计划、重大立法项目按要求提交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审议。

二、突出立法重点,更好服务保障中心大局。围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安排湿地保护、水资源、水土保持、野生动物保护、黄河防汛、黄河河道管理等方面立法项目。围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重点安排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先进制造业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促进、专利保护、城市绿化、科学技术奖励、节约能源、循环经济、噪声污染防治、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等方面立法项目。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重点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屠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有林场、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方面立法项目。围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安排优化营商环境、开发区、快递业促进、电子印章应用管理、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企业工资支付等方面立法项目。围绕服务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重点安排社区矫正工作、退役军人保障、院前急救、道路交通安全、传染病防治、高速公路、法律援助、退役军人安置、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公共视频监控资源管理等方面立法项目。围绕服务文化教育事业发展,重点安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特殊教育、历史建筑保护、广播电视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公共图书馆等方面立法项目。围绕服务统筹发展和安全,重点安排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安全生产举报、防雷减灾管理、地图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粮食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军事设施保护、消防等方面立法项目。围绕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安排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调解、机关事务管理、政府规章制定程序等方面立法项目。

三、健全完善机制,切实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加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衔接,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审议准备工作,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坚持急用先立、分清轻重缓急,既要提高立法质量,又要把握立法实际,实现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坚持民主立法,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听证等工作,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更好发挥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政府立法专家库、立法联系点等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融入立法,确保法规规章更好体现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公民价值准则。坚持依法立法,严格遵守立法权限和程序,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统筹推进立改废释,注重法规规章之间的衔接协调,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规规章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完善和规范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备案审查力度,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把立法与普法更好结合起来,在立项、调研、起草、审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宣传解读,使立法过程成为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四、压紧压实责任,抓好立法工作计划执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立法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加快推进立法进程。起草部门要按照立法工作计划安排,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等工作,高质高效完成起草任务;要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努力提高立法针对性、精准性、实效性;要加强与省司法厅沟通,如实说明各方面意见征求、重大意见分歧协调处理等情况,按时报送送审稿、公众参与情况、征求意见情况等材料,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省司法厅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推进立法工作计划落实到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对急需出台的重大立法项目,加强与起草部门沟通,统筹安排、提前介入、加快推动;要认真履行立法审查职责,加强对立法项目的审核把关,确保按时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要加大对设区的市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力度,创新指导和培训方式,推动设区的市提高立法能力和水平。起草部门不能按时提交立法草案的,应当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并向省司法厅书面说明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应当向省政府提出书面请示。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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