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4-05-20
生效日期:2024-05-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
为加快推动我市生猪产能恢复,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保障猪肉市场供应,根据《天津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有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委商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天津市稳定生猪生产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