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牛蛙养殖项目环评类别的函 (琼环办〔2024〕11号)
2024-05-14 15:12  点击:567
发布单位: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琼环办〔2024〕11号
发布日期:2024-05-14
生效日期:2024-05-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备注: 

儋州市生态环境局:

《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牛蛙养殖项目环评类别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牛蛙养殖属于名录中“5内陆养殖0412”类别。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指导意见,对于牛蛙养殖,既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也不采用网箱、围网投饵进行养殖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采用围网、网箱投饵养殖的,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有审批权的机关审批。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检验检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市监发〔2024〕284号)
上一篇: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