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拟进一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经营、宣传、印制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的行为
2024-05-07 14:55  点击:770

为切实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4年6月6日,拟进一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经营、宣传、印制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的行为。  

《公告》(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以下行为均被严格禁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禁止销售此类商品,包括线上线下销售渠道。  

餐饮单位也不得经营此类商品。  

禁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涉及“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酒类商品广告。  

严禁以“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名义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印刷企业也不得印刷包含此类标识的商标、包装、装潢、酒瓶标签贴纸等。  

《公告(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文明理性消费。社会各界如发现上述禁止行为,可通过12315热线或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发〔2024〕9号)
上一篇:广东省发布优化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