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为加强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办牧〔2024〕10号)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3月26日
2024年上海市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落实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监管要求,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组织实施
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分为部级监测和市级监测两项任务。部级监测任务包括猪、牛、羊屠宰企业违法添加物和药物残留监测;市级监测任务包括猪肝、牛肝和羊肝中7种β-受体激动剂违法添加监测和6种糖皮质激素残留监测,猪肉(2号或4号肉)、牛肉(黄瓜条或外脊)、羊肉(后腿或里脊)品质监测(肉品水分含量监测)。
(一)部级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猪、牛、羊屠宰企业违法添加物和药物残留监测任务25份,采集猪肝样品6份、牛肝样品5份、羊肝样品14份,抽样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负责,配合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完成现场采样,样品寄送。联系人:王淑婷,电话:0532-85632052。
(二)市级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市级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总任务100份。(见附件1)
1.违法添加物和药物残留监测。违法添加物和药物残留监测数量41份,对猪肝、牛肝和羊肝开展7种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违法添加监测、6种糖皮质激素(泼尼松、泼尼松龙、地塞米松、倍他米松、倍氯米松和氢化可的松)残留监测。
2.产品品质监测。产品品质监测(猪、牛、羊肉水分含量监测)数量59份,采集猪肉(2号或4号肉)、牛肉(黄瓜条或外脊)、羊肉(后腿或里脊)样品,以猪肉样品为主,根据屠宰实际兼顾牛肉、羊肉样品。
(三)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样品中水分、β-受体激动剂和糖皮质激素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办牧〔2024〕10号文附件4)执行。
二、任务分工
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负责样品抽样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违法添加物和药物残留监测(猪肝、牛肝和羊肝)样品以及肉品品质监测(猪肉、牛肉、羊肉水分含量监测)样品的检验工作;各区农业农村委做好市级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辖区抽样和协助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样品采集按照《屠宰企业畜禽及其产品抽样操作规范》(NY/T 3227-2018)执行,并在抽样单(见附件2)中详细填写检疫证号等溯源信息,确保监测的科学性和代表性,采样原则上覆盖所有屠宰场点。
(二)市级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分上、下半年开展,由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指导各区分别于5月15日和9月30日前,将样品和抽样单寄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于7月1日和11月20日前将监测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和监测总结分析报告,加盖公章后报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和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联系人:侯东军,电话:010-59198981,上报邮箱:xqjiance@aliyun.com。
(四)各区、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完成检测样品的抽样、登记、保存、交接和检测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谢怀东,021-23113067。
附件:1. 2024年市级监测任务分配表
2. 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单
3. 2024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汇总表及填报说明
4. 上海市2024年省级监测任务承担单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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