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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商通〔2021〕21号)
2024-04-01 17:03  点击:221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文号:宁商通〔2021〕21号
发布日期:2021-03-12
生效日期:2021-03-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五市商务(经合)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厉行节约意识贯穿于餐饮服务全过程,商务部等14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1〕20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   《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1〕2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1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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