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宁环规发〔2024〕3号
发布日期:2024-03-26
生效日期:2024-04-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9-04-25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自2024年4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25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