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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常州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的通知 (常农发〔2024〕22号)
2024-03-20 15:31  点击:1039
发布单位: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文号:常农发〔2024〕22号
发布日期:2024-03-11
生效日期:2024-03-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为切实做好全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努力实现全年重大动物疫病“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流行”的防控目标,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2024年江苏省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常州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2024年常州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常州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应免注册犬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犬100%建立电子档案。统筹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和新城疫、猪链球菌病、羊痘等常见疫病的防治工作;重点推进布病、牛结核病等重点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实施监测阳性100%淘汰净化,切实降低流行率,有效防范传播风险。

二、时间安排

春防工作即日开始,4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即日起至3月10日。各地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辖区春防行动方案,于3月15日前报局畜牧兽医处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做好开展新型畜禽生产经营业态调查,疫苗、耳标、防护服(工作服)、注射器、注射针头、采样器、消毒药品和检测试剂等防疫物资准备,相关经费安排、人员组织和宣传发动等工作。市级下拨防疫物资一批(详见附表1),支持各辖市区春防行动开展。

(二)实施阶段,3月10日至4月20日。督促指导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科学制定或完善免疫程序,按免疫程序实施免疫;对不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养殖场户,灵活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集中免疫,各病种免疫内容和方法参照《常州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结合现场免疫工作,开展中小规模户、散户和新型畜禽生产经营业态的人畜共患病监测工作。

(三)总结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对前一阶段行动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和免疫抗体监测,对漏免或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及时进行补免,形成春防工作总结并于4月30日前报市。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春防行动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清形势,牢固树立防疫优先理念,务必把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工作任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免疫技术指导和养殖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要科学分析本地区主要动物疫病防控形势,聚焦重点防控病种,量体裁衣制定春防行动方案,确保组织发动、技术指导、防疫监管等各项保障工作及时到位。积极稳妥推进“先打后补”、动物疫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等工作落地见效,努力为全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优良绩效奠定扎实基础。

(二)加强新型畜禽生产经营业态疫病防控。在春防准备阶段,各地要在做好本地区常规畜禽养殖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新型畜禽生产经营业态调查,组织对休闲观光类家庭农场、萌宠乐园、大型综合体、学校劳动教育等重点场所开展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的养殖情况普查(普查表见附表2)。根据普查摸底数据,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主体动物防疫责任,加强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普及,提高主动防疫意识,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集中开展重点疫病免疫预防和抽样筛查,从根子上消除畜禽生产经营各业态疫病防控隐患。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防疫监管。各地要将督导检查贯穿于春防行动全过程,及时掌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落实和重点防控举措执行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要依托兽医实验室检测平台,扎实开展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监测调查,结合春防免疫工作,同步做好羊布病感染抗体、鹦鹉热支原体病原、羊小反刍兽疫病原和其他可疑病例的监测;及时开展免疫效果科学评估,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及时采取补免措施,确保免疫质量。要强化动物防疫监管,对拒不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因免疫不到位以及不认真落实清洗消毒和隔离等防疫措施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主体,严格依法处理,严肃追究责任。要严格执行疫情举报核查和报告制度,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迅速按程序上报,开展疫源追溯和临床诊断,根据实际及时采取防控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四)加强动物防疫经费和物资管理。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资金专项管理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统筹使用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确保所需经费及时按需拨付使用。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做好强制免疫疫苗和标识的比选、订购、验收、发放等管理工作,健全疫苗耳标管理档案,逐月盘库,按时上报疫苗到货、储备、下拨和消毒药品储备等信息。按规定做好二维码标识网络申报、网络签收、发放、二次发放等工作。加强疫苗冷链管理,确保疫苗规范保存。对物资的领用发放,要做到账目清晰、数量合理、手续完备。

(五)加强技术培训和防疫宣传。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免疫监测技术、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技术、养殖场生物安全管控技术、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技术等内容的培训,指导养殖场(户)进一步完善免疫程序,规范免疫操作,提高免疫效果。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宣传,善于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和宣传单、进村入户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动物防疫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对动物防疫重要性、必要性和政策性的认识,引导群众增强防疫意识,积极支持和参与防疫工作,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及时上报新型畜禽生产经营业态畜禽养殖情况普查表、每周免疫进展情况(见附表3、4)。普查表请于3月15日前汇总报市。3月13日开始,每周三17:00前上报上周到本周二春防行动进度周报,并在智慧畜牧系统同步上报周报免疫信息。

联系人:奚德华(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联系电话:0519-81668016;罗坚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0519-81667997,传真:0519-81667979。

附表:1.  2024年常州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防疫物资下拨分配表

2.  2024年新型畜禽生产经营业态畜禽养殖情况普查表

3.  2024年集中防疫行动进度统计周报表(一免)

4.  2024年集中防疫行动进度统计周报表(二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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