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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3.15】食品伙伴网细数“泰国香米”三宗罪
2023-03-15 10:17  点击:298

“用诚信之光照亮消费信心”,2023年3•15晚会如期而至,晚会第一枪指向假泰国香米。  

记者探访了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仓库里堆放着数十吨散发着“泰国茉莉香米”香味的“泰国茉莉香米”,负责人表示,这些大米是安徽本地产的,和泰国香米没有任何关系,只要往大米里滴几滴香精,就会散发出特有的香味,这样的大米一年能卖出1000多吨。记者调查,海朗枫香料有限公司为香精供应商,在其公司厂房内,成百上千种原料被随意堆放,大部分外包装上贴着各种代号,看不到具体名称,据调查,海朗枫香料有限公司并没有相关食品添加剂生产资质。  

食品伙伴网第一时间带您分析“泰国香米”三宗罪。  

一、虚假宣传  

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食品标签要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内容。安徽香王粮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寿县永良米业等企业将本地大米添加香精后作为泰国大米进行销售,对原料产地进行虚假宣传,违反了上述规定。对于虚假宣传,《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均有“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类似规定。  

二、滥用食品添加剂  

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的规定,食品香精不允许用于大米。而让这些本地大米具有泰国香米的秘密,其实就是在大米中使用了香精,企业违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三、无证生产  

依据《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我国对于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只有获得食品添加剂类别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才可以生产食品添加剂。上海朗枫香料有限公司在没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食品添加剂,属于无证生产,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进行处罚。  

对于事件后续发展,我们将持续进行跟踪并及时分享,请持续关注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风向标、食品标法圈等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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