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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通告 2023年 第14号)
2024-01-25 10:10  点击:253
发布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通告 2023年 第14号
发布日期:2023-12-20
生效日期:2023-12-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为加强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监测行为,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了《辽宁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现予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辽宁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

   通告2023年第14号《辽宁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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