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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的通知 (云市监函〔2021〕58号)
2021-04-13 14:12  点击:299
发布单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云市监函〔2021〕58号
发布日期:2021-04-13
生效日期:2021-04-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云南省餐饮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0-2023)》和《云南省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及“净餐馆”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和从业人员素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的主要内容

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食品安全基础知识、餐饮服务操作规范、标准及相关食品安全控制要求等。由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组织培训,也可以参加由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机构组织的培训(含网络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食品安全专业培训不少于40学时(含网络培训),从业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食品安全专业培训不少于16学时(含网络培训)。

二、培训考核的具体要求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达到培训学时要求后,自行登录“云南省食品安全人员在线考试平台”

http://foodsf.ynaic.gov.cn/foodfill/portal/login.jsp进行考核。考核试题由考试平台自动从《云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题库》中随机抽取,每份考试题目为100道,答对率60%及以上为合格。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参加在线考试人数不得少于 2人,至少 1 名管理人员、1 名从业人员,取得《食品摊贩备案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线考试人数不得少于1人。共3次考试机会,正式考试1次,补考2次,3次考试均不合格的,将移入食品安全人员黑榜,本年度内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其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三、培训考核的监督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及“净餐馆”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组织开展培训情况,核查是否达到培训学时要求,针对未制定培训计划、未自行组织培训,也未参加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机构组织的培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依法责令整改,限期未整改的,依法查处。按月统计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在“云南省食品安全人员在线考试平台”上的考试情况,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及时参加考核,确保2021年辖区内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覆盖率达90%,考核合格率达80%以上;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率达80%以上,考核合格率达70%以上。

四、培训考核的结果应用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既是餐饮质量提升行动“2021年从业人员培训年”的年度主题要求,又是“净餐馆”专项行动的具体达标创建指标,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统筹部署,切实抓紧抓实,加大对未按照规定组织培训、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要定期公示考核合格及不合格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单。此项工作推进情况将由省政府食安办和“净餐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年度综合考评中进行评分、定级。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7日

(联系人:喻道虎(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电话:0871-64566181)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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