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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3-06-15 17:14  点击:315
发布单位: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3-06-15
生效日期:2023-06-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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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四个最严”为统领,落实责任,改革创新,推动治理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治理能力水平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规范发展进一步提质,确保亚运会保障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和食源性兴奋剂事件“两个零发生”,确保食品安全包保机制全面落实,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上链可追溯,确保不发生食品药品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舆情,确保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不断擦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金名片”,全力推动我市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朝着“市域样板、一流城市”的方向奋发奋进。

一、全域压实“两个责任”

(一)落实党政同责。构建权责清晰的属地管理责任体系,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按照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照单履责。完善基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优化基层食安办工作协同机制,加大基层星级食安办建设力度,保持全省较好水平。全面推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所有涉农乡镇(街道)全部落实乡镇监管员、村级协管员。

(二)落实包保制度。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落实“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开展包保工作督查,优化落实约谈、通报和督办机制,包保关系建立率、承诺书签订率、督导完成率动态保持在100%,进一步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配备率达100%,“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执行率达90%以上。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清单,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管理规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工作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二、全面强化示范引领

(四)深推示范城市创建。深入总结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经验,提炼特色亮点工作为常态化工作举措,切实发挥创建示范效应。高质量创建三个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实现全覆盖。加强明查暗访,提升示范创建跟踪评价效能。

(五)深耕“浙里食安”重点项目。对照“浙里食安”省定第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清单,积极探索创新,建设具有宁波辨识度、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示范项目,发挥项目实效,打造“浙里食安”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

(六)深化数字化改革成果。继续探索食品谣言智控“一件事”改革,构建食品谣言智控闭环管理机制。建设“抽检处研控”一体化智控平台,实现业务集成。强化“浙食链”食品全生命周期的链路管理,大中型食品批发企业、集中食品配送企业“浙食链”应用全覆盖,社区生鲜店等覆盖面达到50%以上。深化“浙农码”合格证与“浙食链”的对接,“浙农码”合格证与检测结果关联率继续保持在10%以上。推进GM2D赋码应用,构建加工品种样样赋码、仓储物流码码关联、消费结算时时追溯的数字化应用新生态。深化“数字药监”迭代升级,推动“黑匣子”应用提质增效,辖区在产疫苗、集采中选品种、含兴奋剂药品“黑匣子”接入率达100%,药品流通企业“黑匣子”接入率达75%以上;督促企业加强预警闭环处置,预警处置率达到95%以上。全面开展第二类医疗器械“双随机、一公开”经营企业检查“互联网+监管”工作,探索生产企业“互联网+监管”试点工作。结合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试点工作,推动医疗机构完善医疗器械产品质量信息化追溯体系。推动定点药店开通医保移动支付。

三、全程落实严格监管

(七)强化风险闭环管控。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加大豇豆等15个重点风险品种的监督抽检力度,种养殖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7批次/千人。持续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测,全市食品抽检量达到4.6批次/千人,其中农兽药项目检测批次占总任务的50%;基本药物抽检量不少于160批次,医疗器械抽检量不少于180批次,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少于200批次。加强部门信息通报与风险会商,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1件/千人。加大高风险区域、环节、品种和多次不合格企业的抽检比例,加强高风险食用农产品、地产食品风险防控。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机制,构建市、县两级应急联动体系。

(八)强化源头治理。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分布县(市、区)源解析,形成污染源全口径清单,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加强新垦造(复垦)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新垦造(复垦)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法定义务,并依法开展分类管理。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依法开展调处。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制度,优化完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有效管控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组织存在安全利用类或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区(县、市)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依法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措施。推进承诺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应开尽开,实现承诺达标合格证全覆盖。引导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将承诺达标合格证作为入市凭证之一,倒逼主体自觉开具合格证。

(九)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持续推进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对10家以上头部食品销售企业进行体系评价。严格特殊食品监管,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成果。开展重点食品销售企业体系检查,强化电子许可证和电子档案管理及应用,确保电子许可证覆盖率100%,新办许可电子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推进“一码聚合”电子许可系统迭代升级,提高新版电子许可证覆盖率和应用率。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提升行动,推动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十)强化药品全程监管。配合完成省级飞行检查、省际间交叉检查和疫苗、高风险生产企业跟踪检查,分级分类抓好市级药品日常监管,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闭环管控。推进中药饮片、网售药品、高风险医疗器械、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等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管工作和疫苗、血液制品、麻精药品、集采中选药品、注射用肉毒毒素等重点产品的追溯工作,完成市级飞检任务135家次以上,加强药械化质量监督抽检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强化药品全流程规范监管。

(十一)强化专项治理。深化“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强力推进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严厉打击使用违法违规禁限用药物、私屠滥宰和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护航亚运”食品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铁拳”“亮剑”“药剑”及进口食品“国门守护”等行动,加强工地食堂、A级旅游景区、进出口、国境口岸等食品安全管理,开展含兴奋剂药品、网售药品、挂靠走票、非法渠道购药、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医美医疗器械、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等为重点品种的药品安全专项检查,查办一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严打重处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

(十二)强化执法打击。开展“昆仑”“剑锋”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领域多发性“潜规则”、食品非法添加,餐饮环节制售劣质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以及制售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大要案攻坚,摧毁一批犯罪窝点,斩断一批犯罪链条,依法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完善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畅通线索移送渠道,推动健全信息交流、案件通报、联席会议等常态化协调联动机制。持续优化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机制,统一规范类案证据标准,积极拓展适用场景,力争在新类型案件办理、惩罚性赔偿金适用等方面形成共识。

四、全情投入重点保障

(十三)抓实亚运会协办保障。充分发挥第19届亚运会宁波赛事指挥部食品安全工作组的统筹、指挥、协调作用,积极协调跨市食品供应和安全监管事项,指导全市做好亚运会宁波赛区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动“亚运保障在线”应用落地,供运动员食材全部接入“浙食链”,运动员分村、赛事场馆、官方接待酒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场所后厨“阳光厨房”、物联设施全覆盖。加强亚运赛事药品安全组织保障,强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监管,督促指导运动员、工作人员用药用械安全。开展迎亚运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巩固专项治理行动,加强突发事件处置。

(十四)抓实民生领域保障。持续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改造提升,动态保持量化等级消“C”成果和校外供餐单位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全覆盖。推进学校“食堂智治”应用,90%以上学校食堂实现8个重点模块常态化使用。开展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提升行动,全市养老机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B级以上比例达到60%,建成养老机构食堂“阳光厨房”120家,标准化老年食堂100家。规范农村家宴放心厨房运行,试点推进农村家宴一站式服务。创建城乡放心农贸市场55家,新增民生药事服务站30家,社区药事服务站点22个。

(十五)抓实人才技术保障。加强食品生产检查员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升监管能力。贯彻落实省级“尖兵领航”工程和市级“强基培优”工程,强化省市县协同、政校合作,推进药品检查员培养体系建设和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水平。加强基层农产品检验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新增县级以上“双认证”检测机构。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对重点品种和地区实施重点监测。加快食品快检体系建设,深化食品抽检全流程改革,推进食品检验机构数字化实验室建设,食品承检机构和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数字化实验室覆盖率达100%。实施市县药品检验检测能力达标工程。加强食药安全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争在主要粮食作物高产优质、畜禽种源健康养殖、土壤可持续高效利用、新型疫苗研发等领域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支持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积极申报并承担省级及以上相关领域重大科技项目。加强创新平台载体建设,争取获批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5家,新增食药安全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家以上。

五、全力推动产业提质

(十六)推动农产品产业提升。加强屠宰行业管理,推动屠宰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技术。深入实施“一品一策”行动,开展慈溪蜜梨、余姚杨梅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工作,加快推进果品、茶叶、中药材、水产等产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新一轮优质粮食工程,深化粮食产业“五优联动”大米品牌培育,打造地产好粮油品牌。出台《宁波市被污染粮食收购处置管理办法》,推进被污染粮食综合治理。

(十七)推动地产食品产业提升。推进食品工业发展,通过政策扶持、诊断服务、技术辅导、专场对接等方式,推动食品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提高生产动能。探索推动食品工业的预制化发展,引导培育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阳光工厂”建设和CCP智控应用提质扩面,推进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培育“5S”小作坊60家、特色小作坊30家。开展“千企万坊”帮扶行动,促进企业建设高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十八)推进经营市场规范提升。制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规范》地方标准,推进农批市场规范化建设,争创省AA级农批市场3家。推进品质超市规范化建设,新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3家以上,“食品安全示范超市”5家以上,“食品安全规范超市”50家以上。加强超市食品安全“7S规范管理”建设,提升我市超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深化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闭环管理改革试点,强化社区生鲜门店食品安全规范化治理。

(十九)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开展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升行动,食品安全量化等级B级以上达80%,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通过率达到70%以上。对网络餐饮商家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动态保持外卖商家“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95%以上、“外卖封签”常态化使用。新建“阳光餐饮街区”7条。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监管,强化餐饮具消毒集中监管系统的应用。加强餐厨垃圾收运管理,持续做好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现县级以上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

(二十)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提升。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出台优化化妆品备案管理等政策包,服务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医药科创“四个一百”工程,持续打造“浙产好药”“浙造器械”“浙江美妆”。修订完善生物医药产业政策,推动生物医药重点园区和项目建设,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壮大。发挥我市4个省级医药创新和审评柔性服务站作用,开展企业对接现场活动。实施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市级奖补政策。

六、全民深化社会共治

(二十一)加大食责险扩面力度。大力实施食责险防控服务规范地方标准,有效助力监管。鼓励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网络餐饮商户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积极创新保险险种,建设中东欧综合保险、亚运保障保险、甲鱼品质保险、民宿综合险等,扩大保障范围。完善线上投保平台功能,依托数智金融应用场景,拓展食责险投保渠道,提升食责险“宁波模式”品牌效能。

(二十二)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组织好“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药械化安全科普宣传周”等活动,持续加强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宣传教育及科普基地建设,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知晓率。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和标准宣贯,促进诚信自律。加强舆情监测,完善谣言智控机制,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发布警示信息,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抵御能力。

(二十三)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完善外卖食品安全奖励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规范第三方食品安全协管服务,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在技术研发、人员力量、先进管理模式引进等方面的优势,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强化投诉举报问题反溯治理。加大“两委员一代表”、新闻媒体、行业组织、业内和公众的监督力度,探索开放食药刑事案件听证会、聘请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药品安全暗访等新形式,构建多样化社会监督机制。

(二十四)加大反食品浪费力度。研究建立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制度规范,发布防止和减少餐饮浪费公告。加强粮食储备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指导,督促食品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要求。以婚宴、自助餐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实施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采用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提升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效率。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倡导节俭风尚,推广典型经验,曝光负面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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