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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监委秘书处关于报送已备案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则及相关认证依据的通知 (认秘函〔2023〕32号)
2023-07-10 16:01  点击:7125
发布单位:认监委秘书处
发布文号:认秘函〔2023〕32号
发布日期:2023-07-07
生效日期:2023-07-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相关认证机构:

为全面了解涉碳产品认证和消防产品认证状况,推进自愿性产品认证创新发展,持续加强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请各机构按要求报送已备案的涉碳产品和消防产品认证规则及相关认证依据标准或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认证规则及认证依据)全文,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主体

按照《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网站备案的碳足迹、碳中和、碳标签、低碳、减碳、零碳、温室气体排放、温室气体核查等相关涉碳产品和消防产品认证规则及认证依据的认证机构。

二、报送要求

(一)上报范围为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备案的认证规则及认证依据全文。

(二)各机构应于2023年7月31日12:00前,将填报的《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则及认证依据备案统计表》电子版(见附件)及表中所涉及的认证规则及认证依据电子版全文(以Word或PDF格式)报送至电子邮箱wangp@ccai.org.cn,并在邮件主题注明认证机构名称及批准号。

(三)各机构要高度重视并组织做好报送工作,按时完成报送并确保报送的认证规则及认证依据真实、完整、有效。

三、联系人

认证监管司工业品处:徐天峰  010-82260866

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王鹏  010-82261364

附件:   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则及认证依据备案统计表.xlsx

认监委秘书处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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