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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5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及一般固体废物消纳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建议 (宁环函[2023]487号)
2023-06-19 17:02  点击:299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宁环函[2023]487号
发布日期:2023-06-16
生效日期:2023-06-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现就焦桂芳代表提出的《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及一般固体废物消纳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结合地球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重大主题日活动,加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无废城市”建设等法律法规、目标任务宣传力度,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2022年,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填补了自治区层面法律空白。该条例对生活垃圾监管管理工作进行了再次部署,特别是对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统筹推进“六废”联治。印发了《2023年固体废物与化学品重点工作安排》,深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推动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推进落实生活源垃圾、电子废弃物、塑料垃圾等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提升全区绿色发展水平。

三、积极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印发了《2023年全区“无废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积极发挥自治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小组作用,引领促进银川市、石嘴山市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设,推动全区大幅度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促进提升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率,最大限度减少生活垃圾填埋量、危害性,稳步提升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积极推动城市绿色发展转型。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0951>516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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