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全国兽药残留与耐药性控制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第二届全国兽药残留与耐药性控制专家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2023-06-16 11:46  点击:7485
发布单位: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3-06-15
生效日期:2023-06-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兽药残留监控,遏制微生物耐药,科学推进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部署,我办启动第二届全国兽药残留与耐药性控制专家委员会委员遴选工作,现就委员候选人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兽药残留及细菌耐药性控制工作,身体健康,廉洁公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

(二)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熟悉兽药残留监控及耐药性控制工作,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原则上应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有兽药残留监控、风险评估,以及抗菌药耐药性控制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有多年相关工作经验,当前仍在科研、检测或监控一线工作者优先。

(五)所在单位承诺保证其按时参加会议,并承担相关差旅费用。

(六)临近退休、不足一个聘期(5年)的,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

二、专业领域

委员候选人的知识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特长应符合下述一个或多个专业领域:

(一)兽药残留: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研究、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研究、兽药残留监控及风险评估等。

(二)耐药性控制:抗菌药耐药性监测及研究等。

三、推荐要求

(一)下载并填写《第二届全国兽药残留与耐药性控制专家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用A4纸打印,一式2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二)请相关单位认真把关,并对单位应承担的职责进行确认。

(三)请务必如实填写推荐表中各项内容,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委员候选人的申报资格。

(四)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推荐表纸质版报送我办,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单位: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标准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科技楼

邮政编码:100081

联 系 人:郝利华、张玉洁

联系电话: 62103545、62103930

电子邮箱:syclyny@163.com

附件:   第二届全国兽药残留与耐药性控制专家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全国兽药残留与耐药性控制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上一篇: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有关工作的通知 (川商资流〔202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