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市监计量发〔2023〕47号
发布日期:2023-05-24
生效日期:2023-05-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计量相关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提高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工作水平,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总局制定了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工作相关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说明》式样。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