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3-05-23
生效日期:2023-05-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
备注:
为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更好地服务山西经济建设。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5号)要求,对《山西省“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年版)》进行了更新,将14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方式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