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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皖市监规备〔2023〕4号)
2023-05-23 09:43  点击:843
发布单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布文号:皖市监规备〔2023〕4号
发布日期:2023-05-22
生效日期:2023-05-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巢湖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各市个体民营企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持续深化“一改两为”,促进全省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现将《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司法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2023 年 5 月 10 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备案报告.pdf

   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制定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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