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3-05-06
生效日期:2023-05-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一、初次审议的项目(8件)
1.辽宁省中医药条例
2.辽宁省宗教事务条例
3.辽宁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4.辽宁省公平竞争条例
5.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
6.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修订)
7.辽宁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修订)
8.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
此外,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积极跟进国家立法修法进程,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全面开展地方性法规打包清理工作。
二、预备审议的项目(4件)
1.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辽宁省黑土地保护条例
3.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废止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4.辽宁省档案条例(修订)
以上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研究起草,条件确实成熟的,经研究后按程序启动审议。
三、重点调研的项目(14件)
1.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2.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
3.辽河口国家公园条例
4.辽宁省矿山综合治理条例(修订)
5.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
6.辽宁省基层卫生条例
7.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
8.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9.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修订)
10.辽宁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修订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
11.辽宁省古塔保护规定
12.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修订)
13.辽宁省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条例
14.辽宁省地名管理条例(修订)
开展立法项目的重点调研工作,要围绕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推动辽宁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抓紧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符合辽宁实际的地方性法规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