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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发改资环〔2023〕513号)
2023-05-08 15:18  点击:818
发布单位: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渝发改资环〔2023〕513号
发布日期:2023-05-08
生效日期:2023-05-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有关单位:

现将《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4日

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2023年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2023年工作要点》(发改办环资〔2023〕154号)要求,加强商品过度包装行业管理,强化监管执法,健全标准体系,完善保障措施,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确保全市2023年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工作要点通知如下。

一、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

(一)加强包装领域技术创新

引导包装行业企业应用新设计、新材料、新工艺,鼓励对标行业先进标准;加快推行包装产品绿色设计,支持包装行业企业建设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在包装上下游更多领域推动绿色包装的应用,加大对相关标准规范的宣传力度,引导生产企业使用简约包装。(市经济信息委负责)

(二)防范商品生产环节过度包装。加强行业指导,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杜绝过度包装。(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商品生产者严格遵守标准化法要求,公开其执行的包装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按照国家要求,配合第三方组织了解医疗机构对药品包装规格的需求,并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把好入口关,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严格遵守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核准的包装形式和包装标签生产药品。(市药监局负责)

(三)避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督促指导商品销售者细化采购、销售环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要求,将拒绝过度包装落实到商品采购、批发、零售各流通环节。引导电商企业向经营者进一步宣传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贯彻执行线上线下一体化要求,实现线上线下要求一致。鼓励商品销售市场主体在采购环节向供应方提出减化商品包装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引导外卖平台企业完善平台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提出外卖包装减量化要求。(市商务委负责)督促指导餐饮经营者对外卖包装实行明码标价,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推进商品交付环节包装减量化。开展邮政快递企业包装操作规范备案工作。推进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结果采信,提升应用比例。开展邮政快递业“绿色双十一”活动,将包装减量化作为重要内容。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加强对一线从业人员的培训。(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引导电商平台企业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引导,提出快递包装减量化要求。推广使用可循环包装,促进包装减量使用和绿色循环。(市商务委负责)引导电商企业加强上下游协同,设计并应用满足快递物流配送需求的电商商品包装,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各地以市场化招商等方式引进专业化回收企业,提高包装废弃物回收水平;鼓励商品销售者与供应方订立供销合同时对商品包装废弃物回收作出约定。(市商务委负责)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提高可回收物的分类准确率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六)加强行业管理。加强对电商、快递、外卖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引导相关行业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进一步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和化妆品行业包装有关情况日常跟踪,及时发现并反馈国家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贯彻落实行业管理新要求。(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在日常监管检查中,对违反药品包装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市药监局负责)

(七)强化执法监督。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方案》,系统部署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执法监管工作。针对重要节令、重点行业和重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严格查处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违法行为。针对性地加强过度包装的网络、广告、监测监管措施,进一步建立有效衔接的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强化信用监管,将过度包装的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予以公示;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形成对过度包装行为的有力震慑。加强工作督导,对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进展滞后的单位予以督促整改,对落实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快递包装治理“回头看”工作,开展快递包装实地抽查,督促快递过度包装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开展邮政业用品用具质量抽样检测工作,加强源头治理。推动我市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纳入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邮政业用品用具检验检测机构名录,为邮政管理部门开展快递包装实地抽查、开展邮政业用品用具质量抽样检测提供相关服务。(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2023年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进展情况社会满意度调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八)健全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前期研究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推动出台《重庆市邮政条例》,明确有关限制邮政快递过度包装的内容,完善限制邮政快递过度包装的制度措施。(市司法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标准体系。配合农业农村部做好研究起草食用农产品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工作。(市农业农村委负责)配合制修订限制过度包装标准工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业等单位在标准制定中加入限制过度包装内容。(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国家邮政局做好研究起草限制快递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工作。(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加强食品和化妆品行业包装有关情况日常跟踪,及时发现并反馈国家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贯彻落实行业管理新要求。(市经济信息委负责)进一步落实商务部《电子商务物流绿色包装技术和管理规范》相关工作要求。(市商务委负责)

(十)强化政策支持。积极指导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加强中央预算内项目策划、储备和申报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可循环快递包装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建设等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绿色采购,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引导采购人优先采购环保产品。(市财政局负责)

(十一)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对会员企业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法律法规标准宣贯培训,将限制过度包装纳入行业自律规范、自律公约。(相关行业协会负责)

四、强化组织实施

(十二)加强部门协同。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执法监督力度,形成部门协同、多方联动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要不定期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衔接,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共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市政府请示报告。今年年底,我们将汇总各市级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上报国家。(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组织开展限制过度包装普法宣传教育。大力拓宽普法宣传渠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基层一线宣传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政策,宣传典型做法、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挥媒体宣传优势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商品过度包装问题的曝光力度,积极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自觉杜绝商品过度包装行为。积极鼓励消费者绿色消费,购买简约绿色包装商品。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自觉带头抵制过度包装商品,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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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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