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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3〕26号)
2023-04-21 16:23  点击:878
发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浙政办发〔2023〕26号
发布日期:2023-03-31
生效日期:2023-03-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培育完整内需体系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把激活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举措。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突出“消费走在全国前列”目标定位,以新模式、新业态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通过助力企业拓市场增订单提升浙江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全面实施“浙里来消费?2023消费提振年”行动。2023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5%以上,网络零售额增长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千亿元的县(市、区)累计达到5个,年度消费类重大项目投资超过400亿元,累计培育放心消费单位24万家。

二、主要举措

(一)拓展新型主题消费。

1.做强亚运体育消费。鼓励各地发展赛事经济,全力办好杭州亚运会。推进马拉松、徒步、露营等新兴户外运动消费,发展帆船帆板、尾波冲浪、飞盘等时尚运动项目。推动集装箱式健身房进商圈、进步行街、进公园,2023年新增百姓健身房600家。鼓励杭州亚运会承办城市围绕亚运赛事、亚运餐饮、体育用品和健身消费等热点领域发放亚运消费券。(省商务厅、省体育局,各市、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工作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创新升级数字信息消费。大力发展信息技术服务,丰富信息技术产品供给。进一步激发杭州市、宁波市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和温州市、湖州市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活力,办好信息消费城市行活动。加大数字人民币促消费力度,2023年实现数字人民币消费150亿元。(省经信厅、省科技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电子商务直播发展。抢抓电子商务直播快速发展机遇,发展数字人虚拟主播、元宇宙新消费场景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直播”模式,打造跨境保税仓直播总部基地,举办保税仓实景直播带货等活动。组织全省电子商务直播大赛,开展“美好生活浙播季”直播活动。推进电子商务直播基地及公共直播间发展,2023年新增电子商务直播式“共富工坊”300家。(省商务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4.倡导绿色低碳消费。鼓励各地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推进绿色智能家电、家居以旧换新和下乡。推广绿色产品、国家和省级水效领跑者产品,加大政府采购对绿色低碳产品的支持力度。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规模化应用,2023年新增或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1.1万辆,全省主城区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占比均超过70%。(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促进国潮国货消费。引导文博单位依托馆藏资源,积极研发国潮文创产品,举办全省博物馆文创产品大赛,评选推出一批“浙派好礼”博物馆文创产品。推进之江文化中心项目运营,办好国潮有关活动,发布国潮新品。推进浙江老字号守正创新,2023年推荐32家企业参评中华老字号,累计培育浙江老字号500家以上。(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巩固提升传统消费。

6.稳定扩大汽车消费。鼓励杭州市进一步放宽汽车摇号、限行政策,适时增加小客车浙A号牌指标。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二手车交易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实施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1小时内(含充电时间)免费。科学合理推进充换电站建设,2023年新建公共领域充电桩10000个。(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促进合理住房消费。不断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坚持房住不炒,因城施策、精准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交易登记并联办理,减少交易成本。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更好地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问题。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2023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套(间)。(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升级繁荣文旅消费。推广使用“游浙里”数字应用,大力发展智慧旅游。组织好“诗画浙江”亚运全球推广活动。鼓励电影出品、发行单位投放优质影片,促进电影消费。支持举办大型演唱会、戏剧、舞蹈等演出活动,持续繁荣演艺市场。提升乡村旅游水平,组织举办“浙里田园”休闲农业精品线路系列推介活动,培育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和乡村民宿。(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特色农产品消费。支持山区26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精品农业,继续评定“263共富农产品”,培育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消费帮扶集中展销平台,成立消费帮扶联盟。结合“中国农民丰收节”“金秋购物节”“跨年消费季”等节日活动,举办农产品产销对接会。在浙江农业博览会设置山区26县展销专区,减免山区26县展位费。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食堂购买山区26县农产品。拓宽山区26县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积极打造山区26县“网上农博”区域品牌馆,支持电子商务直播平台、媒体等开展公益助农直播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质扩容服务消费。

10.丰富餐饮消费。深入挖掘我省餐饮文化,举办“味美浙江”餐饮消费欢乐季等活动。鼓励美食直播、智慧餐厅、云厨房等“互联网+餐饮”新业态发展,鼓励餐饮企业参评中华老字号、国家钻级酒家等。培育一批具有浙江特色的餐饮美食街、美食聚集区和“百县千碗”美食体验店。引导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一批预制菜产业园区。(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发展品质医疗美容消费。支持医疗美容龙头企业(机构)联合高校院所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支持医疗美容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并规范发展“互联网+医疗美容”,支持各地建设医疗美容街区(园区)。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服务,规范医疗美容机构审批,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促进家政服务消费。推动家政服务业立法,提升家政行业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加强家政龙头企业和特色品牌培育,推动家政进社区,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大力发展网上家政、社区家政、智慧家政,促进家政行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入驻全省统一的家政服务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升养老育幼消费。持续推动“浙里康养”建设,加快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2023年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不少于600个,新增住宅加装电梯1200台。全面推进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5种模式为主,家庭托育点和社区驿站为补充的“5+X”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助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14.扩大浙江产品在重大工程中的应用。鼓励各地组织对接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产品需求,扩大我省重大装备和技术产品市场应用。支持应用首台套产品,探索将首台套产品应用奖励范围拓展到“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领域,落实招投标、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逐步提高国有企业采购首台套产品和服务比例。地方对企业购置或融资租赁的首台套装备按照其总价或租赁费加计50%计算设备投资额。2023年新认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275个以上。(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15.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紧密对接。实施“链长+链主+专精特新”协同机制,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销配套、芯机联动,强化与长三角其他省市、山东省、广东省等地区协作,加强与装备制造等央企供应链对接,构建稳定紧密的本地配套协作生态。2023年谋划举办“四走进”(走进“链主”企业、走进上下游企业、走进国内龙头企业、走进山区26县)、“十链百场万企”等产业链对接活动100场次以上。(省经信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浙江制造品牌影响力。实施“浙江制造精品”品牌培育行动,2023年新增“浙江制造精品”200个左右。加强“品字标”企业培育,到2023年底,“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累计达到3300家。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丰富工厂直销和前店后厂模式,2023年新培育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300家和改革试点产业基地30个。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百县千品万亿”行动,到2023年底,累计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1500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积极构建营销网络。支持头部企业通过开设体验店、旗舰店和发展特许加盟等方式,拓宽自身产品营销渠道。支持温州市瓯海区、义乌市、青田县等地打造品牌进口超市,2023年新增省内外营销网点10个。充分发挥我省头部平台企业作用,积极推动生产销售企业与线上平台对接,深化“百网万品”行动计划,推动“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领域组团开设特色产品网上专馆,构建线上营销网络。(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搭建助企拓市平台载体。开展“品质浙货行销全球”推广活动,分行业组团赴北京、上海、广州等重点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重点国别开展市场促销活动,推动优质浙江产品进名城名街名店。聚焦家居生活、厨房用品、食品饮料、纺织服装、五金电器等消费品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借助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中国长三角国际体育休闲博览会、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等重点展会,加大“品质浙货”“浙江制造精品”推介力度,助力浙江企业拓展国内市场。2023年,全省累计组织拓市活动不少于100场。(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高品质消费场景。

19.提升中心城市消费能级。支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对标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新型消费中心城市。编制城市区域消费中心指标体系,鼓励其他设区市建设区域消费中心。鼓励各地发展免税店业务,争取增设一批市内免税店、口岸免税店,2023年新增离境退税商店20家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建设高品质消费地标。发挥全国示范步行街带动作用,推进省级高品质步行街改造提升。推进特色商圈数字化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商圈、商店申报全国示范智慧商圈、全国示范智慧商店。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新培育一批夜间经济样板(特色)城市。实施文旅消费品牌创建行动,2023年争创1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2个国家级和10个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打造精致消费场景。聚焦品质消费、放心消费、大众消费、主题消费等重点领域,鼓励各地在新模式、新业态、新场景等方面进行创新,遴选5个左右县(市、区)开展新型消费城市建设试点,评选10个以上具有地标性、大流量、来浙首选的精致消费场景。(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支持消费促进活动。持续推进“浙里来消费”品牌建设,启动“亚洲消费季”活动。2023年,商文旅协同、省市县三级联动举办各类综合性促消费活动不少于1000场。(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商贸流通效率。

23.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启动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三年行动,结合各地商业网点规划,完善基础设施、补充业态类型、提升服务品质。2023年争取2个左右设区市纳入全国试点城市,认定15个左右省级试点县(市、区),培育8家左右重点推进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强县域统筹,健全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推动农产品上行,供应链、物流配送和商品服务下沉。到2023年底,累计培育不少于10家县域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建成首批100个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整体布局交通物流通道、枢纽、节点、园区,健全县级物流中心、乡镇配送站、村级物流网点服务体系,完善邮政寄递网络体系。支持杭州市争取入选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支持杭州市、温州市、台州市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到2023年底,全省快递末端服务网点达到3.85万个(含智能快件箱),快递年投递量达到90亿件,中欧(义新欧)班列年开行量超过2200列。(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推进。省消费专班统筹协调各项举措落实,各地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出台本地区促进消费的创新性、务实性政策,明确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加强消费市场监测研判,适时释放消费稳中向好信号,合理引导市场预期,提振消费信心。(省消费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财税、土地、人才、数据、金融等要素保障和政策协同配合,加大对商贸流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主体培育招引、场景改造提升、活动组织、品牌打造、企业入库纳统等消费促进工作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评价督促。省消费专班跟踪评估工作推进情况,推广各地、各部门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推进有力的县(市、区)进行激励。各地、各部门加强企业调研和为企服务,跟踪分析政策落实和形势变化情况,及时掌握消费升级新趋势,引导企业优化供给,满足消费新需求。(省消费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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