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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2023-04-17 16:17  点击:1251
发布单位:广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3-04-17
生效日期:2023-04-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区政府、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

2023年4月13日

广州市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关键之年,广州市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我市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安排如下:

一、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

1.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落实。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两个责任”督导、督查,实施包保干部和包保主体动态管理,推动部门、企业、包保干部三方责任一体落实,形成工作闭环,推动全市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落地见效,加快形成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食品安全责任工作机制。(市食药安委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开展“双安双创”工作

2.深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发展,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常态化长效化行动计划(2023-2025年)》,持续推动全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升。(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巩固提升番禺区安全县创建成果,深入推动增城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确保增城区通过农业农村部考核验收。(市农业农村局、番禺、增城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认真落实省市民生实事

3.认真落实省民生实事。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完成省民生实事分解至广州市的食品抽检任务。不合格食品处置率100%。完成食用农产品快检任务89万批次。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不低于2批次/千人。配合做好省民生实事关于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现场检查评价及供餐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认真落实市民生实事。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在全市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开展“肉菜鱼”等主要食用农产品快检,全年完成快检数量不少于190万批次。完成不少于9.41万批次食品抽检任务,达到每年每千人5批次,不合格处置率100%。(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5.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加大信用监管联合惩戒。(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围绕市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食品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重点区域整治,狠抓大要案,健全鲜活水产品、酒类食品等违法犯罪信息情报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行刑衔接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和传统侦查手段,强化线索的主动研判和预警能力建设,提升食品犯罪打击效能。(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加强风险管理

7.强化风险排查整治。深化“守查保”专项行动成果,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等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梳理本行业、本领域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自泡酒专项整治,严防发生毒蘑菇、河豚鱼、湿米粉等食物中毒事件。对以往抽检不合格发现率较高的食品类别加强抽检,强化跟踪抽检。持续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科学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实际,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开展本地特色食品的风险监测,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围绕本地重点食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紧盯非法添加、农药兽药残留等问题,有针对性开展抽检监测。将监督抽检和跟踪抽检有机结合,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完善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抽检信息,加强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控制产品风险。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全过程控制

9.实施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加强土壤和水污染防治,持续做好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工作。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不安全、不上市”及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等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市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不断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水平。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加快推进农批市场智慧管理升级。大力推进黄沙、江南两个超大型批发市场优化自建管理系统,实现入场经营者全覆盖信息化管理、入场重点食用农产品全过程信息化溯源。对“肉、菜、鱼”等食用农产品加大快速检测力度,全年全市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大型食用农产品销售新业态完成数量不少于190万批次。加快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建设,推进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食品安全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加强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指导规范和组织实施,及时公开检查结果信息。全面落实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工作。继续推进鲜活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加强大湾区城际联动、信息互通、社会共治,进一步加强鲜活水产品产销两地的区域间监管协作。开展酒类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酒类食品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酒类食品行为,督促酒类生产经营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风险分级管理,实现对所有在营餐饮经营者完成线上风险分级并动态管理。加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及长者饭堂、医疗机构食堂、工地食堂等重点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深入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聚焦“餐饮环境卫生提升年”,组织、指导餐饮单位加强环境卫生规范化管理,优化厨房布局和硬件设施,提升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推进餐饮企业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实现全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全覆盖。持续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以经营外卖为主未设堂食的网络餐饮单位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加强网络监测和监督抽检,及时对线上监测的问题开展线下实地核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配送过程管理,督促配送人员保持配送容器干净清洁,大力推广使用外卖餐食“食安封签”。(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持续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督促学校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在春、秋季开学期间以及中高考期间,组织对全市学校食堂、考点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全覆盖检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抽查考核。完善“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相关功能,健全工作机制,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实际应用,不断提高校园食品安全智慧管理水平。按要求设置食品安全总监岗位,不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过程监管,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全面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排查,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深入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14.积极推进“食在广州”品牌建设。制定“食在广州”品牌评定相关标准,强化品牌建设宣传,全面推动“名店、名厨、名品”的培育,提升餐饮行业品质,打造“食在广州”城市品牌,对符合条件的预包装食品使用“食在广州”品牌标签,促进全市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5.推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及时发布消费警示。精心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鼓励媒体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公益宣传。进一步拓展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问题。(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科学严格监管

16.强化信用监管。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分级分类管理,持续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完善失联企业吊销出清制度,依法依规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主体实施惩戒。(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智慧监管。加强食品生产监管业务系统运用,扩大非现场监督检查试点范围,完善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工作。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平台建设,优化平台功能,进一步加大应用推广力度,逐步提升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食品安全“互联网+”智慧监管。将智慧监管与信用监管、风险分级监管、网格化监管有机结合,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基层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机构和企业自检实验室作用,共同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19.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的要求,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加快推进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食品监管培训工作,提升食品监管干部队伍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监管人员食品安全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研判预警、信息报告工作机制,强化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基层执法装备、执法车辆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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