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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的通知 (鲁应急函〔2023〕20号)
2023-03-23 14:05  点击:2327
发布单位: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鲁应急函〔2023〕20号
发布日期:2023-03-17
生效日期:2023-03-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组织开展好2023年度全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是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消除隐患、预防事故的重要举措,也是坚守安全红线的第一道防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制度不落实就是重大隐患”的理念,把抓教育培训作为“八抓20条”创新措施的首要措施,作出重要制度性安排。去年我省先后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安发﹝2022﹞6号)《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应急发〔2022〕6号),着力健全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规范教育培训方式,分层次、分类别、分专业、分岗位加强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推动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能力逐步提升。

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就是聚焦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明确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必学必训内容,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覆盖全链条、全岗位的全员集中培训学习,以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规范安全作业行为,推动安全培训到位、制度落实到位,提升企业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各企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自觉推进工作落实。

二、培训学习范围

(一)企业范围: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做到所有企业全覆盖(中央驻鲁二级企业、省管企业总部及分公司由所在地市负责组织)。

(二)人员范围: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及一线岗位员工。

(三)内容范围:理论培训学习内容主要分为共性内容和专项内容2部分。共性内容是全省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等重要制度措施(附件1);专项内容是按照不同行业领域划分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重要文件和技术规范。实操培训学习内容由企业结合岗位设置具体确定,应当包括岗位基本操作技能以及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内容。

理论培训学习内容将通过山东省应急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学习强安”平台等渠道公开发布并持续更新;企业培训学习内容必须覆盖但不限于公开发布的内容,应当结合行业领域特点、生产工艺流程、岗位实际需要进行完善和补充。

三、培训学习安排

(一)大学习。(即日起至8月31日前完成)

各企业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开展自主学习。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侧重于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岗位应知应会知识。

(二)大培训。(与大学习同步开展、穿插进行)

1.企业全员培训。各企业要结合行业领域、现有岗位专业特点,采取公司(厂矿)级、车间(部门)级、岗位(班组、工段)级“三级”培训的方式,分层次对所有人员轮训一遍,对重点岗位人员集中培训一次;可以将大培训列入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要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2.重点人员定向培训。依托在线培训平台,适时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群,分类制定培训内容,实施精准定向培训。有效完成全员定向培训任务的,企业可计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业绩或员工个人培训记录。

3.内训能力建设。要注重挖掘企业内训潜力,加强内训师队伍建设,利用“大培训”活动培养选拔从业经验丰富、安全素质过硬、操作技术熟练的员工作为企业内训师。积极发挥内训师作用,结合“师傅带徒弟”、老带新等制度措施,引导企业结合岗位实际按纲施训、因材施教。

各市、县可结合本地区工作安排,适时组织对辖区内有关企业和人员的其他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三)大考试。(9月30日前完成)

1.考试试题编制和下发。5月底前,省应急厅完善共性内容考试题库;6月上旬,上传至省厅网站学习专栏和“学习强安”平台,供各企业组织学习和市、县(市、区)组织企业有关人员考试。定向培训结合实际培训情况单独制定考试题库,实时上传。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全省统一考试。各市负责组织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9月15日前完成;各县(市、区)负责组织规模以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9月30日前完成。各市、县要组织辖区内考试人员分批次到当地理论考试场所上机参加考试,具体时间由各市统筹确定。考试试题从专用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卷面分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试成绩80分为合格。考试不合格的由各市、县(市、区)组织一次补考,10月20日前完成,同时考试系统关闭。对存在无故不参加考试、参加补考仍不合格等情形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由同级应急部门对其进行约谈,对其所在企业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

3.企业员工考试。由各企业自行组织,9月30日前完成。企业自主培训后,要认真研究确定各岗位人员理论和实操考试内容,自行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考试,如实评定并记录考试成绩。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要成立行业监督管理、安全培训考核、安全生产执法等科(处)室共同参与的“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明确各科(处)室专人负责参与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各项工作。5月底前,要按照行业类别分别统计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人员名单(附件2),录入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系统;企业或人员名单需要变更的,由各市局负责汇总情况并说明原因,每月5日前报省厅统一组织变更。

(二)督促指导。省厅将适时对各市组织实施“大学习、大培训”情况开展专项督导,集中督导组织实施、全员覆盖情况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随机抽选部分企业开展现场检查,一并检查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开展全员安全培训等情况。

(三)考核奖惩。各市、县要明确保障措施,鼓励企业将“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与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有机结合,培训学习情况计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业绩或员工个人培训记录;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奖励政策,积极选树“优秀组织单位”和“学习标兵个人”。省厅将综合考量日常调度、督导检查、考试结果和“学习强安”专题培训等情况,客观评价各市“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组织实施情况及工作成效,定期通报并作为本年度对各市安全生产考核事项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调度总结。各市、县(市、区)应急局要定期调度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实际问题。8月5日前,各市要形成阶段性总结,如实填报《专项行动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并报送省厅;11月30日前,要形成整体工作总结,如实填报《专项行动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3)《专项行动大考试作弊、不及格和缺考人员名单》(附件4),一并报省厅。

联 系 人:毛彦钢、焦佳佳

联系电话:0531-51787896

电子邮箱:sdyjjcc@shandong.cn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3月17日

附件:

   附件1理论学习内容.doc
   附件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人员名单.doc
   附件3专项行动执行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4专项行动“大考试”作弊、不及格和缺考人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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