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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管理的意见 (中绿体〔2022〕102号)
2023-01-06 11:00  点击:1933
发布单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文号:中绿体〔2022〕102号
发布日期:2022-11-14
生效日期:2022-11-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检测相关
备注: 

各地绿办(中心):

定点检测机构是绿色食品事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多年来,各检测机构在绿色食品标准制修订、产品质量抽检、质量风险预警、基础理论研究和技术培训推广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动事业加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随着绿色食品总量规模不断扩大,部分地区检测机构的布点数量和服务质量已不能满足事业加快发展的需要。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进一步加强检测机构队伍建设,优化布局布点,提高能力水平,推动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现对定点检测机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区域布局,提高服务能力。定点检测机构布点数量应与当地绿色食品发展水平相匹配,原则上绿色食品产品总数1000个以下的地区,定点检测机构数量不超过3家;产品总数1000-2000个的地区,定点检测机构数量不超过6家;产品数量2000个以上的,定点检测机构数量不超过8家;已达到或超过规定数量的地区不再新增定点检测机构。承担绿色食品检测任务以本区域定点检测机构为主,根据工作需要,检测机构可以承担临近地区的检测任务。

二、坚持优中选优,提升技术实力。定点检测机构在满足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检测资质、参数覆盖、人员场所设施、管理体系等要求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基本准入条件:资质覆盖本区域主要绿色食品品种,实验室使用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 ,检测仪器设备原值超过3000万元 ,工作人员至少4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低于5人。定点检测机构原则上应同时具备绿色食品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检测资质和能力。充分发挥农业农村部部级质检机构的“主力军”作用。

三、规范考核程序,严把准入关口。省级工作机构根据本地绿色食品发展实际和工作需要,本着严格标准、简便高效的原则,对定点检测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书面意见。中心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委托”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检测机构开展现场考核、综合评定,确定定点检测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精神,减少省级工作机构和检测机构负担,中心统一组织现场考核,并统一支付专家咨询费用。省级工作机构无需开展现场考核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退出机制。各省级工作机构应加强定点检测机构在本区域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抽样、检测时限、服务质量及收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检测机构不得利用超低价竞争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检测任务。实施跨区域检测的机构,应加强与相关省级工作机构的沟通,并制定样品采集、运输、保存环节确保样品代表性的措施和实施记录,保证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强化动态调整,落实退出机制,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不积极承担检测任务、报告错误率高、工作作风不良、因恶意低价竞争影响检测质量的检测机构,根据有关管理办法要求,及时淘汰出局,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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