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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3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3-14 16:18  点击:597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3-03-14
生效日期:2023-03-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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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宁东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现将《2023年宁夏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单位落实《实施方案》情况和工作成效将纳入2023年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各单位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23年3月31日、6月23日和11月24日前报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电子件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3年3月13日

2023年宁夏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及其推进计划的相关工作部署,强化法治保障,推动制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围绕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全面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查处力度,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和治理力度,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以提升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质量和数量为突破口,持续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全面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政策法规体系。

1.做好知识产权保护考核整改。切实压实属地和管理部门责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扎实做好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考核暴露出的短板弱项整改工作。制定印发2023年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知识产权保护考核细则,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任务措施落实,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保护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确保知识产权保护考核高质量推进。

2.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办案规范。严格落实《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及其理解与适用,强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质量,在行政裁决案件办理中严格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办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指南》《专利行政保护复议与应诉指引》等各类执法规范性文件适用规则。积极促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协调衔接,发挥标准指南的规范引领作用。

3.推动制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任务分工。牵头制定落实《全区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规划》实施工作要点。制定印发全区《深入实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试行)》、《宁夏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程(试行)》、《宁夏商标行政执法规程(试行)》。

4.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改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有关问题的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有关问题的规定》,将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代理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定期督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管,加强对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单位、个人信用监管的政策约束。及时处置非正常专利申请重点问题线索和商标恶意注册申请案件线索。

(二)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5.强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力度。畅通各类举报投诉受理渠道,简化受理程序,深入各类园区、企事业单位、权力人等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宣讲,提高各类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意识,深挖细查案件线索,主动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查处工作,确保年底前每个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查处数量和质量有明显突破和提升。加大对涉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专利侵权纠纷办案力度,做好专利侵权纠纷防范和行政调解工作,有力有效处置专利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强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规范性,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办案协作、标准对接、业务交流。组织技术调查官深入办案主体,协助做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判定检验鉴定。

6.扎实推进商标保护执法。加大对线上线下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商标等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驰名商标等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被侵权假冒几率较高的注册商标开展重点保护。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和抢注行为,围绕商标印制、生产流通等关键环节,加大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等严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7.深入开展地理标志保护监管。贯彻落实《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建立全区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名录,将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名录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加大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准用企业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强化地理标志保护监管,结合“盐池滩羊”“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两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工作,积极探索宁夏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线上协作保护平台建设,围绕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产业,组织开展打击侵犯“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盐池滩羊”“宁夏枸杞”“中宁枸杞”“彭阳红梅杏”等地理标志专用权线上线下一体化保护专项行为。积极推动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落实,加强第一批生效清单的日常监测,进行线索摸排、案件移交、快速查处。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统一认定相关政策衔接,确保农产品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平稳过渡。

(三)聚焦重要环节和关键环节行政保护。

8.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出口中涉及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细则(试行)》,依法严格管理技术出口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探索推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建设,做好海外风险预警与防控。

9.加大重大活动和重大节点保护。全力做好第19届亚运会、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系列飞行任务等国际大型赛事、重大工程相关特殊标志保护。严格落实国家《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围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大型展会开展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追查,协同做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防范、调解与查处工作。紧盯“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10.突出民生热点及重点领域保护。加强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种业、水泥、公共卫生以及绿色低碳技术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对民生物资、农业农村领域、网络市场领域、食品、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相关产品等商品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配合做好“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相关整治工作,及时移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涉黑涉恶和行业乱象线索。

11.聚焦市场及关键环节保护。对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严格落实《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在五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推荐申报工作。不断完善纠纷处理机制,适时主动靠前做好举报投诉的办理工作,快速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严格执行《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引导平台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管理和保护。加强线上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保护。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手段加强各类市场的监管,及时核查问题线索,督促做好整改。

(四)创新行政保护工作机制。

12.健全快速协同保护机制。积极推动宁夏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严格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引》,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载体。充分发挥中国(宁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作用,探索创新维权援助服务方式,推动五市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扩大维权援助的覆盖面,提升快速协同保护运行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13.探索智能化保护监管。探索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数字化改革,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式,推进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商标使用行为检查、专利代理行为检查、商标代理行为检查监管常态化。

14.积极推进试点示范。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深入推进“盐池滩羊”“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两个国家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备建设。推动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宁党发〔2022〕2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宁政发〔2022〕2号)各项任务举措,以点的突破带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年内工作取得实效,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单位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情况和工作成效已纳入2023年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二)加强请示汇报。各单位要建立层级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业务请示汇报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规范案件请示办理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对涉及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案件定性、技术特征、技术方案、保护范围等难以判定的疑难案件,要按照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相关规定及时请示汇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对请示汇报的案件将组织专家认真研判案情、进行法理分析、及时予以答复。

(三)强化案件推荐报送。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推荐报送具有社会广泛关注、具有一定影响力、代表性典型案例,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将对各单位推荐报送的典型案例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查并通报评审结果。

(四)注重协同配合。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行政与刑事司法保护衔接协作,推动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实现零突破。

(五)加强宣传培训。创新业务培训、案例研讨、宣讲交流等方式,提升执法办案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加大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的宣传力度,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将发布宁夏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和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机,组织报刊、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开展集中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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