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阿根廷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22号)
2023-03-14 16:02  点击:1425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22号
发布日期:2023-03-13
生效日期:2023-03-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近日,阿根廷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报告,本国家禽养殖场发生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阿根廷输入禽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禽类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阿根廷的禽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启运的来自阿根廷的相关禽产品要严格检疫检测,经检疫查验和实验室检测合格后方可放行。

三、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阿根廷的禽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来自阿根廷的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五、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阿根廷的禽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3年3月13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阿根廷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阿根廷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pdf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冀市监函〔2023〕112号)
上一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卫妇幼〔202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