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上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沪府办发〔2022〕18号)
2022-10-17 09:58  点击:475
发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沪府办发〔2022〕18号
发布日期:2022-10-14
生效日期:2022-10-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3-09-04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废止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上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现将《上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健全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上级清单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各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加强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等的合法性审查,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各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区政府审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依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逐级细化制定并公布实施规范,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并依照实施规范,更新完善办事指南,使权力行使更加透明、更可预期。建立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加大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力度。

三、全面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持续深化“一网通办”改革,推动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流程再造,深入推行告知承诺、集成办理、跨省通办、好办快办等改革措施,强化审批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四、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监管重点,确定监管主体,制定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健全审管联动机制,创新优化监管方式,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

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配齐配强审改工作力量,加强沟通衔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取得成效。

附件:上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26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豫应急办 〔2022〕95号)
上一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穗府办〔202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