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2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粮明传〔2022〕2号)
2022-09-28 10:11  点击:713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
发布文号:黑粮明传〔2022〕2号
发布日期:2022-09-27
生效日期:2022-09-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业农村局、教育局、科技局、妇联:

现将《黑龙江省2022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

2022年9月27日

黑龙江省2022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2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相关工作,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全国妇联关于做好2022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粮发〔2022〕1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把握稳定预期、增强信心主基调,积极宣传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粮食供给、节粮减损理念,准确传递政策导向,着力稳定社会预期,持续提高粮食安全综合保障能力,以国内稳产保供的确定性来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为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活动主题

10月16日是世界粮食日,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将全球活动主题确定为:“不让任何人掉队。更好生产、更好营养、更好环境、更好生活。”

10月16日所在周是我国粮食安全宣传周,主题是“保障粮食供给?端牢中国饭碗”。

三、重点宣传内容

全面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粮食安全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增强人民群众对粮食安全保障的信心。全面深入宣传中国立足自身端牢“中国饭碗”,积极参与粮食安全国际发展合作及全球治理,与世界各国共同保障全球粮食安全,展现保障粮食安全大国担当。全面深入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规规章,引导粮食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全面深入宣传爱粮节粮举措和价值观念,宣传粮食生产、收购、储存、加工、消费全链条节约减损的有效做法,组织开展粮食节约、营养健康科普宣传,积极倡导爱粮节粮社会风尚。

四、活动安排

各市(地)粮食、农业农村、教育、科技、妇联等部门要以开展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为牵引,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宣传活动质效。重点开展以下专项宣传活动:

(一)开展龙江好“丰”景宣传活动。各地粮食、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积极参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黑龙江总站开展的“龙江好丰景”大型融媒体报道活动,聚焦黑龙江丰收景象,从备收、丰收、秋粮收储、运输等环节全链条开展秋收宣传报道,为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开展校园“爱粮节粮”宣传活动。各地粮食、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校园“爱粮节粮”系列宣传行动,通过开展“光盘”行动、主题班会、粮食安全小课堂、知识竞赛等活动,把爱粮节粮、勤俭节约理念播种到学生们的内心,融入到校园文化,引导学生从小树立粮食安全观,让孩子们在餐桌上、课堂学习中树立节约意识,拒绝舌尖上的浪费,关心国家粮食安全。

(三)开展“科技兴粮”宣传活动。各地粮食、科技部门要积极开展科技兴粮宣传活动,围绕科技兴粮、粮油营养健康消费等主题开展宣传和成果推广活动,采取实物展示、现场体验、交流互动等方式,开展粮油科普、健康消费知识宣传,让“科技兴粮”“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政策更加深入人心。

(四)开展“巾帼兴粮节粮”活动。各地粮食、妇联部门要积极开展“巾帼兴粮节粮”活动,充分利用寻找“最美家庭”“健康中国?母亲行动”“最美巾帼种粮人”等载体,将勤俭节约等理念融入到家风、家教、家训中,让爱粮节粮新风尚进家庭、到个人。

(五)开展保障粮食安全典型案例宣传活动。各市(地)粮食、农业农村、教育、科技、妇联等部门要立足实际,面向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聚焦惠农强农、科技支撑、国民教育、爱粮节粮等维度,精心开展本地保障粮食安全典型案例挖掘推介活动,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广泛开展宣传,总结先进经验、传播典型事迹、发挥示范作用。

(六)开展“龙江基地兴粮节粮”专项宣传行动。各地粮食部门要指导所属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展“龙江基地兴粮节粮专项宣传行动”,通过举办开放日、开展专题宣讲、实地参观体验等方式,帮助群众零距离了解粮食产购储加销过程,宣传兴粮节粮、合理膳食理念,营造“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的浓厚社会氛围。

(七)开展其他特色主题宣传活动。各市(地)粮食、农业农村、教育、科技、妇联等部门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可以组织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主题作品征集、学习体验、知识竞答、微课堂直播、云参观、动漫展示、线上论坛等系列宣教活动,倡导引领爱粮节粮良好社会风尚。要创新方式方法,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灵活开展“线上+线下”主题教育,增强活动智能化和趣味性,提升公众参与感。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粮食安全宣传工作已列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全省各级粮食、农业农村、教育、科技、妇联等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筹划,沟通衔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请于10月10日前,将活动方案(加盖公章,PDF格式)报省粮储局备案。

(二)强化宣传效果。各地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和媒体密切沟通衔接,围绕活动主题、紧扣宣传重点,科学设计选题、创新叙事和传播方式,把活动办出实效、办出特色,持续扩大推广传播影响。活动结束后,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地)粮食部门要重点围绕6个专项宣传活动和本部门组织的特色宣传活动,留存相关影像资料,认真总结宣传成果,并于10月26日前,将工作总结(加盖公章的PDF格式和可编辑电子版)报省粮储局。

(三)强化安全保障。活动期间,各地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实际采取线上线下多样化方式开展活动,重点做好活动现场的防疫、医疗、消防、交通、防踩踏等服务保障,确保各项活动安全平稳有序。要力戒形式主义,因地制宜开展本地特色活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坚持节俭办活动。

联系人:李悦,电话:17745185725;

报送材料邮箱:slcjbgsly@163.com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2〕1453号)
上一篇: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22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川粮函〔2022〕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