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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超市及商超配送领域新冠疫情防控指引(2022年8月版)
2022-08-31 09:54  点击:833
发布单位:北京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2-08-30
生效日期:2022-08-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指南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为有效防范新冠疫情传播风险,科学、精准、从严做好商场、超市及商超配送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护消费者与从业人员健康安全,满足市民生活需求,制定本指引。便利店、专业专卖店等及直接服务连锁超市、连锁便利店的配送企业参照本指引执行。

一、商场、超市疫情防控

(一)完善疫情防控制度

1.落实主体责任。商场、超市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完善疫情防控制度,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和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门店应设置防疫督导员,宣传防疫指引要求,做好内部培训,督促检查员工落实情况,对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督促检查整改,提示顾客遵守防疫规定。

2.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员工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条不紊。

3.商场、超市内的餐饮、美容美发、影院、体育等业态商户和企业按照相应的防控指引开展工作。

4.商场、超市要严格落实场所内涉及冷链食品、进口非冷链货品的相关要求。

(二)环境卫生要求

5.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在商场、超市入口处,要张贴“北京健康宝”二维码,配备体温测量设备,设专人对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和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核酸检测结果),体温、健康码、核酸检测结果符合本市进入公共场所相关规定的方可进入。

6.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和3岁及以上的儿童等群体,可通过他人健康宝“老幼健康码助查询”功能查询,或出示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3岁以下的婴幼儿可查验同行人核酸能检测阴性证明,无需查验婴幼儿核酸检测结果。

7.确保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选择自然通风。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时,其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等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WS6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的要求。

8.增加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桌(台)面、购物车(筐)把手、门把手、水龙头、扶手等)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保持电梯、咨询台、售货区、洗手间、生鲜区等公共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商场、超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卫生质量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和《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的要求。

9.公共卫生间应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在电梯口、咨询台、收款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10.改善工作人员宿舍或临时居所的居住环境和卫生设施,宜按照使用面积不低于4㎡/人的标准进行配置。

(三)个人卫生防护

11.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科学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保持生活规律和充足睡眠,注意咳嗽礼仪,强化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提升健康防护技能,无接种禁忌从业人员应完成全程接种;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应完成加强免疫接种。员工持2日内核酸阴性证明方可上岗,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身体不适时应及时报告并就医。

12.加强工作人员健康培训,做好个人防护,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时保持工作服整齐干净,加强手卫生,保持手部清洁,或者佩戴手套。

13.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顾客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四)限流限距措施

14.严格根据所在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和场所实际情况控制人流密度,在等待区域设置“1米线”,提醒顾客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出现人员聚集。

15.应严格根据所在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合理设置一定时段内的顾客最大接待量,通过管控分流,合理控制商场、超市内顾客人数,防止造成人员聚集,必要时可缩短营业时间,停止促销等人员聚集活动。

16.提倡顾客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尽量减少排队时间,减少人员接触。倡导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消费,鼓励商场、超市提供网订店送、无接触交易等便利服务,防范疏解购物可能导致的人群聚集。

(五)应急处理措施

17.商场因疫情原因需闭店管理,民生基本保障相关的超市和餐饮业原则上不应关闭,按照属地政府要求加强通风换气、清洁消毒,加密工作人员核酸检测频次,采取工作员工和配送员工“点对点”闭环运转,实现关门不歇业、保供不影响。

18.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商超配送领域疫情防控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企业应落实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疫规定,并按照相关货物运输、冷链食品、进口非冷链货品等防疫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细化和落实企业防控措施和工作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二)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

2.企业应建立员工体温监测等健康监测制度,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登记。

3.员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排查并按要求报告,不得带病上班。

4.积极动员和组织员工接种新冠疫苗,无接种禁忌从业人员应完成全程接种;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应完成加强免疫接种。按规定组织员工进行核酸检测。

5.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变化,及时排查来自有本土确诊病例地区或旅居史,或者与目前国内已报告病例公布行程有时空重合的员工及共同居住者,一旦发现,应迅速果断按相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三)加强重点场所防疫管理

6.企业应加强对作业场所、办公场所、运输车辆以及宿舍、食堂、厕所等场所防疫管理。按相关要求对公用物品和场所进行预防性清洁消毒,外出作业返回后,应及时对车辆及随车器具进行消毒,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

7.确保有效通风换气。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8.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

(四)加强日常健康防护工作

9.企业应落实《北京日常防疫指引》,加强日常健康防护工作,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防控知识。

10.工作人员应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保持个人卫生,加强手卫生,保持手部清洁,或者佩戴手套。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

11.企业应为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口罩、消毒剂等防护用品。

12.对进入场所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体温、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

13.改善工作人员宿舍或临时居所的居住环境和卫生设施,宜按照有关防疫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14.有条件的企业建议采用标准化托盘、周转筐等单元化工具,实行免验货信任交接,应用智能化设备和技术,提高效率,减少人员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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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场、超市及商超配送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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