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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人员新冠疫情防控指引(2022年8月版)
2022-08-31 09:52  点击:1015
发布单位:北京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2-08-30
生效日期:2022-08-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指南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为有效防范新冠疫情传播风险,科学、精准做好外卖人员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外卖配送服务安全规范有序进行,制定本指引。

一、企业应完善疫情防控管理机制

1.建立外卖人员管理台账。企业应将外卖人员作为重点人群建立管理台账。对未纳入台账管理的人员及健康码、核酸检测等不符合要求的外卖人员,企业不得派单。

2.实行外卖人员划片分区域管理。企业应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划定若干配送区域范围,实现固定区域内由相对固定的外卖人员接单配送。

3.加强外卖人员居住管理。企业应掌握外卖人员住宿信息,加强督促管理,不得居住违规群租房。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中居住。集中居住区应符合要求,保持居室清洁,勤开窗通风,定期环境消杀。

4.配备充足防疫物资。企业应配备充足的口罩、体温计、消毒液和免洗手消毒剂等必要防控物资,并对员工开展健康教育,做好口罩、手套的正确佩戴和及时更换,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5.完善健全开工审查机制。企业应在开工前对外卖人员健康宝、核酸检测等情况进行审查,出现健康宝弹窗、非绿码、无有效核酸证明等情况的不得派单。外卖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实提供准确信息。

6.建立健全外卖人员双向沟通机制。企业应建立畅通与外卖人员的信息双向沟通机制,实现企业能传达、外卖人员能反馈。外卖人员如收到健康宝弹窗、风险提示短信或接到流调电话,要第一时间停止配送业务并及时主动向企业报告,并按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二、人员应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7.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外卖人员应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8.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减退、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应主动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不带病上岗。

9.按要求落实疫苗接种。无接种禁忌从业人员应完成全程接种;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应完成加强免疫接种,各外卖企业应做好查验和组织动员工作。

10.保持相关物品清洁卫生。餐箱、车辆、工作服、手机等相关物品应保持清洁卫生,必要时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措施参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第三版)》。

11.规范佩戴口罩。外卖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进一步降低配送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疫情感染或传播风险。佩戴要求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12.遵守取餐规定。外卖人员取餐时应严格落实测温、扫码等防疫要求。在等候取餐时,应避免人员聚集,保持1米以上距离。

13.注意保持手卫生。外卖人员在配送过程中,应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物品和部位,尽量避免直接用手接触楼梯扶手、电梯按钮、门把手等设备和设施。掌握正确的洗手方法,勤洗手,洗手时使用洗手液或香皂,使用流动水洗手。企业应为外卖人员配发速干手消毒剂。外卖人员在完成每单配送后,均应对手部进行充分消毒。

14.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用肘部或纸巾遮住,不要用手接触口、眼、鼻。口鼻分泌物或吐痰时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

15.推广应用无接触式配送模式。外卖人员可通过将餐品放至小区内智能取餐柜、单元楼内存放点或居民家门口等方式,实行无接触配送。服务中高风险地区的外卖人员应采取无接触配送。企业应通过骑手端APP或车辆定位系统实时掌握外卖人员工作期间活动信息,一旦出现问题,可第一时间调取信息进行回溯排查。

16.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外卖人员外出时,应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不去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场所,尽量减少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17.积极配合流调工作。当接触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后,外卖人员应及时主动报告单位并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

如遇疫情形势发生变化,防控要求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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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卖人员新冠疫情防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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