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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助力破产重整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2022-08-01 15:22  点击:1476
        近日,北京市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若干措施的通知》。为不断推动本市破产事务办理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提高破产事务办理效率,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建立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破产重整企业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哪些信用修复?

破产重整企业或管理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相关规定,可通过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方式进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

二、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需要什么基础材料?

所需提交基础材料如下(线下申请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破产重整企业公章;线上申请提交原件扫描件并上传系统):

①受理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②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民事裁定书或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的民事裁定书、破产重整企业管理人出具的监督报告;

③破产重整企业申请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④管理人申请时提交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及管理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⑤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等材料。

三、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①市场监管部门应于收到申请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若材料欠缺,应一次性通知申请人予以补充。材料齐全后,则依法依规办理;

②市场监管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满足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③市场监管部门应于相关事项办理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将办理结果对外公示;

④申请人应于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办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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