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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精准帮扶市场主体助力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 (清市监法〔2022〕104号)
2022-07-13 16:20  点击:951
发布单位: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清市监法〔2022〕104号
发布日期:2022-07-11
生效日期:2022-07-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事业单位: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精准帮扶市场主体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8日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精准帮扶市场主体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若干措施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精准帮扶市场主体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为充分发挥我市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精准帮扶,推动全市市场主体扩大增量、稳定存量、提升质量、增强能量,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现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如下:

一、继续发展壮大市场主体

(一)优化市场准入。深化“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落实省局统一部署,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在同一登记机关范围内登记多个经营场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推行重点项目及时介入、跟踪服务,加强指导,助力企业便捷办理证照。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零售)事项、市级企业商事登记服务事项分别委托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具备条件的产业园管委会实施。探索推广企业登记就近办理,对产业园区所在镇或经济较发达镇,探索通过委托授权方式,逐步将企业登记权限由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下放至镇市场监管所或镇(街)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实施,方便企业自主选择“就近办”。推行市场主体“省内迁移通办”,便利市场主体省内自由迁移。实施容缺办理,对符合申请条件、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但因疫情暂不能提交次要材料的,登记机关可以为企业容缺办理证照。做好市场主体歇业备案,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落实省局统一部署,放宽出资方式限制,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海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农机具所有权、农艺技术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放宽成员资格限制,已迁入城镇居住但仍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居民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可以按照农民身份对待。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允许台湾农民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压减审批流程和时限。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深化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化、标准化、高效化的登记服务。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协同提升准入准营便利化水平。落实省局统一部署,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就相关许可证延续提出申请的单位,允许将申请期限延续至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由政府承担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委托鉴定评审经费,减轻企业取证和换证成本。落实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优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审批服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二、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四)发展知识产权金融。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合作项目,推广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混合质押,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力争2022年全市新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5亿元。

(五)助力缓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用工难题。联合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破难宣传活动,推动将银行机构信用贷款产品额度测算和申请等功能嵌入个私协会等网站,便利多途径申请信用贷款。发挥个私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用工培训、线上招聘等活动,缓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工难题。

三、助力市场主体提升竞争力

(六)推进提升产品质量。不断完善“1+1+N”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模式,积极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系统建设。深入推进重点产品质量提升,年内开展10个以上重点产品(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免费为500家企业提供质量技术服务,提升企业质量水平。帮助2021年以来在各级监督抽查中发现有不合格记录的22家中小微企业开展产品质量问题修复,年底前落实产品质量问题“清零”。围绕2022年列入省级重点监督产品目录的12类产品,积极推动监管与帮扶无缝衔接的工作模式,通过“问诊治病”、技术帮扶、质量培训等方式,着力解决制约或影响企业生存发展的质量短板,提升质量管控能力,推动产业提质增效。

(七)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持清远高新华园科技协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南师大(清远)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个科研机构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和专利组合。深化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专业中介服务供给,2023年底前,为400家以上企业提供免费商标专业知识培训服务;为100家以上重点企业商标或公共资源商标提供免费预警监测服务;2022-2023年推动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免费为不少于100家中小微企业提供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知识产权综合托管服务。

(八)帮扶企业走出去。积极推进中小微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增强企业竞争软实力。开展出口产品知识产权风险排查,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等公益服务。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技术机构、高等院校在“双碳”、交通文旅、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积极参与“湾区标准”的制定工作。

四、加强相关重点行业帮扶

(九)帮扶食品产业发展。监管与指导并行,发挥专业力量,免费为受疫情影响的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卫生控制、改进工艺流程等提供技术帮扶,精准帮扶有现实需求的中小企业查找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对中央厨房、连锁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受疫情影响的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免费开展系统问诊,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指导使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食品经营者规范经营。支持预制菜团体标准的制定,健全预制菜标准体系,助推预制菜产业健康发展。年内免费为全市1.4万家在营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业务培训。免费为受疫情影响的原外销食品生产企业转型国内销售企业进行培训。

(十)帮扶化妆品企业发展。推动成立清远化妆品质量管理协会,鼓励协会制定清远化妆品优质产品、优质企业行业评定标准,参与化妆品技术、评价标准和检验方法制修订;加快推动我市化妆品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步伐,扩大清远制造和品质影响力。

(十一)加大医药产业扶持力度。推动我市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品种纳入省药监局“重点项目”名单,有效指导加快相关产品注册上市进程。鼓励发展创新药品医疗器械,促进成果转化、产业聚集。

(十二)促进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和支持国家、省广告产业园区积极与我市支柱产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融合发展,发挥比较优势,实现差异化发展。鼓励国家、省广告产业园区按照市场原则,加强与我市对口交流和合作,改善广告产业发展环境,提高广告产业集中度,提高规模综合效益,引导促进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三)促进特种设备规范管理。坚持日常监管与业务指导相结合、执法检查和宣传引导并行,组织行业专家通过视频会议等形式,免费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供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业务培训,提升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五、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十四)规范涉企收费。聚焦企业反映突出、社会关注度高的收费问题,重点查处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等领域的违规收费行为。加大对水电气、交通运输、物流等公用事业、金融领域收费的监管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扼杀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空间等行为,促进改善平台服务和优化产品组合结构调整,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十五)助力消费提质升级。开展“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和“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做好消费维权进社区、进商场、进超市、进企业、进学校,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网络规范化建设。全力落实市政府促进消费部署,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消费品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畅通消费投诉渠道,提高投诉处理效率,激发消费潜力。

(十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定《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列入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分别实施免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免强制,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督促当事人自觉守法。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统筹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对市场主体的打扰。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运用,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针对不同信用分类等级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抽查的针对性、精准性。完善信用修复,印发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工作指引》,实施行政处罚信息梯度性信用修复和公示制度,采用线上和线下的途径,积极引导受疫情影响的失信当事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实现“数据多跑路,人员少跑腿”,“零见面”方式办理信用修复,落实好纾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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