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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环办〔2022〕83号)
2022-06-15 17:20  点击:790
发布单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文号:沪环办〔2022〕83号
发布日期:2022-06-14
生效日期:2022-06-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生态环境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字〔2022〕1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2022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4日

2022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生态环境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扎实做好生态环境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

(一)探索建设环保信息地图,集成标注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碳排放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块等信息,并加强数据解读。(局办公室牵头,各业务部门配合)

(二)及时公开本市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纳入企业名单和履约完成情况。(大气处牵头)公开全市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结果。(执法处牵头)公开纳入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块名录信息。(土壤处牵头)公布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拟推荐名单,公开本市“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生态保护红线(陆域)监管信息。(生态处牵头)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的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集中公开第三方机构的检测、运维能力和信用评价结果。(监测处牵头)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督察办牵头)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领域检查结果公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生态环境部门应在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主动将检查时间、内容、结果等情况在网站公开。按照检查情况,公开信息采用“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发现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等简要的方式进行表述。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涉及保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可不予公开。(执法处牵头,执法总队、各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推进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订发布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通知,公示重点排污单位、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等披露主体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开,设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开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培训,督促披露主体企业依法主动披露环境信息。(局办公室牵头,各业务处室、各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做好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一)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公文备案工作,实现新增非密公文全量备案,频次每周一次。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策文件”栏目集中发布。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公文部门文号主题开展分类,便于查阅。(局办公室牵头,各业务部门配合)

(二)优化我局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流程和机制,规范答复文书内容和形式,办理过程中积极与申请人直接沟通,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对无法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依申请件,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妥善处理涉及依申请的投诉举报。做好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做好政务公开培训工作,积极指导各区生态环境局做好依申请工作。(局办公室牵头,各业务部门配合)

三、做好政策解读、公众参与和回应关切

(一)我局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对市民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着力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开展1个政策文件决策草案解读。年内开展精准推送工作不少于2次。主动公开本单位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等信息。年内邀请公众代表列席本单位决策会议不少于3次,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各业务部门负责)

(二)做好2022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通过云直播、VR展示等形式开展政府开放活动。做好“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组织生态环境系统各单位开展系列主题开放活动。围绕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生态环境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有效防范化解环境社会风险。(局办公室牵头,各业务部门负责)

四、提升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

(一)加强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确保信息发布流程完善、内容准确、导向正确。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根据工作需要,兼顾查阅便利性和内容更新频次,合理调整网站栏目设置。规范健全留言选登机制,网站政策发布页面开放网民留言功能,收集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意见建议。政民互动版块,开设网上咨询功能,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相关留言进行答复。(局办公室牵头,各业务部门负责)

(二)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保障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强化与政府网站的稿源互通,杜绝重形式、轻内容和过度“娱乐化”。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加大对重要政策文件和可视化、趣味化解读的推广力度,优化服务互动功能,高质量回应社会关切。(宣教中心牵头,各业务部门负责)

五、工作保障

各区生态环境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将我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中涉及本部门的重点任务,明确主体责任,确保落实到位。办公室将加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本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纳入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局办公室牵头,各业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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