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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农办市[2022]5号)
2022-06-07 10:04  点击:2198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发布文号:农办市[2022]5号
发布日期:2022-06-06
生效日期:2022-06-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强化运营管理能力,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畅通鲜活农产品末端冷链微循环,为服务乡村产业、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市场稳定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突出重点任务

(一)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各地要认真落实“十四五”农产品冷链物流布局规划,加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与冷链集配中心、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有效衔接,整体构建功能衔接、上下贯通、集约高效的产地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在重点镇和中心村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不断提升设施综合利用效率,满足田头贮藏保鲜和商品化处理需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产地重要流通节点,建设改造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强化产地预冷、分拣分级、初加工、集散配送、产地直销等功能,打造支撑农产品上行的产地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开展符合实际的冷藏保鲜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产地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

(二)深入开展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各地要优先选择鲜活农产品生产大县、“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在有效保障用地用电政策的前提下,整县推进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率先形成产地冷链物流服务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完善电商服务功能,建设农产品电商产业园。做好2021年度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评价工作,持续提升整县推进建设水平,加大2022年整县推进建设力度,壮大一批运营服务主体,创新一批运营服务模式,培育一批农产品品牌和服务品牌,推广一批实用技术和标准,鼓励探索冷藏设施设备信息化解决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各方政策支持开展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整市、整省推进。

(三)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依托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鼓励引导邮政快递、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商贸流通等主体利用既有流通网络优势,整合资源、创新模式,优化田头集货、干支衔接运输和农村快递配送,促进合作联营、成网配套,加快建设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服务网络。鼓励引导产地批发市场、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工物流园、电商孵化园等产地园区,重点改造公共冷库设施条件,拓展冷链物流服务内容。鼓励冷链物流运营主体利用设施平台和渠道优势,提升品牌打造和孵化能力。

(四)组织冷藏保鲜实用技术和运营管理培训。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实用技术和冷链物流运营管理培训内容已经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支持范围。各地要充分利用相关政策,开设专题班或增加相应培训课程,编制培训教材,整合师资力量,通过线上教学、课堂教学、现场教学等方式,组织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打造一批农产品冷链物流培训基地,不断提升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使用效益。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安排、有效组织,并举办示范培训班。

三、有序组织实施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补助标准、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区域等年度政策,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一)开展项目储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项目储备库,开展项目储备及动态管理,做好政策宣传和设施建设准备工作。建设主体通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提出储备申请,经县级审核、地市级复核、省级审定后入库储备。

(二)编制实施方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思路、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具体政策、保障措施、进度安排等内容,于6月12日前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核备案;按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要求,指导任务实施县编制整县推进实施方案,于6月12日前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核备案。

(三)严格申报审批。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中央财政年度支农政策和省级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县级部门在申报工作启动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建设主体通过信息系统自愿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申报审批,及时向社会公示审批通过的项目,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省级、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监督指导审批工作。

(四)指导项目建设。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本地区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明确建设质量标准,支持对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建设主体采用绿色低碳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各地要及时上报建设进度,重大事项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建设主体自主开展设施建设,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

(五)规范竣工验收。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统一的项目验收规范,明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程序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现场验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验收。省级、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规定对本地区当年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六)及时兑付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向验收合格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予以公示。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配强工作专班,明确各级职责任务,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强化调度指导力度,提升监督管理能力。任务实施县要落实主体责任,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各地要始终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的原则,扎实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引导主体不断提高设施综合使用效率,防止大面积闲置或废弃。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全面落实农业设施用地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鼓励利用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开展设施建设。鼓励与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建设和运营合作,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利益分配机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各地要与其他支持冷链物流发展的相关财政资金做好衔接、避免重复投入。

(三)创新金融服务。鼓励各类银行及担保机构创新产品服务,强化信贷担保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特色保险产品,为冷藏保鲜农产品数量、质量安全以及价格波动等提供风险保障。依托信息系统,开展信贷直通车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帮助对接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参与整省、整市、整县推进项目设计,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创新金融支持模式。

(四)严格资金监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及时上报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对资金结转量大、工作推进慢的地区将调减或不再安排下一年度任务资金。坚决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梳理2020年度、2021年度补贴兑付情况,督促任务实施县尽快完成兑付,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上报清理执行情况。开展全面自查,查找风险点和不足,加强设施建设工作监督评价,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2022年度设施建设工作省级自评报告报送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五)完善管理制度。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管理规范(试行)》,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全面规范项目储备、申报审批、建设指导、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等工作,形成上下衔接、分级负责的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健全设施建设工作风险自查和监督评价机制,实现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六)加强示范宣传。各地要加强农产品冷藏保鲜实用技术标准、材料装备等试验示范推广,探索产地农产品流通数据的信息化采集方式。加快总结设施建设运营和整县推进的好经验好做法,强化全媒体宣传,推出一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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