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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宠物饲料原料知多少(下)
2022-06-17 08:19  点击:2924

上期食品伙伴网介绍了饲料原料的定义、可以作为饲料原料的物质及《饲料原料目录》使用注意事项,本期主要内容为宠物饲料使用的饲料原料的标示方法和注意事项。

1、宠物饲料原料的标示方法

根据《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原料组成”应当标示生产该产品所用的饲料原料品种名称或者类别名称。饲料原料品种名称应当与《饲料原料目录》一致,类别名称应当与《宠物饲料标签规定》附录2(见下图)规定一致。
 

2、宠物饲料原料标示的注意事项

(1) “原料组成”的标示顺序

“原料组成”应当按照各类或者各种饲料原料成分加入重量的降序排列,应按照配方的原始添加状态标示(复水前)。(2) 以“动物水解物”为宠物饲料原料的产品,标签上不可以标示为“动物水解物”

根据《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在产品中使用以《饲料原料目录》中动物水解物为主要原料复配制成的调味产品的,应当在原料组成部分中以“宠物饲料复合调味料”或者“口味增强剂”标示,不可以标示为“动物水解物”。

(3) 饲料原料如以类别名称标示,不应当再以品种名称标示

原料组成中的某种原料如以品种名称标示,则不应当再以类别名称标示;如以类别名称标示,则不应当再以品种名称标示。如产品使用了“鸡肉粉”,可在标签上标示为“鸡肉粉”、“肉类及其制品”或“肉类及其制品(鸡肉粉)”,但不可标示为“肉类及其制品,鸡肉粉,……”。但不同类别的饲料原料可以分别标示品种名称和类别名称,如产品使用了“鸡肉粉”和“枣粉”,可在标签上标示为“肉类及其制品,枣粉,……”。

(4) 饲料原料在《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的类别名称不同于在《饲料原料目录》的类别名称

饲料原料在《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的类别名称与《饲料原料目录》的类别名称不同,如《宠物饲料标签规定》中宠物饲料原料的类别名称“谷物及其制品”,对应《饲料原料目录》“谷物及其加工产品”中的所有原料;《宠物饲料标签规定》中宠物饲料原料的类别名称“肉类及其制品”,对应《饲料原料目录》“陆生动物产品及其副产品”中9.1、9.3、9.6和9.7的原料。宠物饲料标签要严格按照《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的类别名称标示。

(5) 部分饲料原料在宠物饲料标签只能标示为饲料原料品种名称

《饲料原料目录》中“7.6其它可饲用天然植物(仅指所称植物或植物的特定部位经干燥或干燥、粉碎获得的产品)”及“13.其它饲料原料”在《宠物饲料标签规定》中没有对应的类别名称,只能标示为饲料原料品种名称。

(6) 鱼籽可以作为饲料原料

《饲料原料目录》中“鱼”的特征描述为“鲜鱼的全部或部分鱼体。可以鲜用或根据使用要求对其进行冷藏、冷冻、蒸煮、干燥处理。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受污染的鱼。”因此,鱼籽可以作为饲料原料,在原料组成中可标示为“鱼(鱼籽)”。

(7) 如使用了牛肉,不可以直接标示为“牛肉”

饲料原料目录中“____肉”的特征描述中要求“产品名称需标明保鲜(加工)方法和动物种类”,所以,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标签上应标示为“鲜牛肉”、“冻牛肉”、“熟牛肉”、“干牛肉”、“烟熏牛肉”等。

(8) 如使用动物内脏,不可以标示为“____肉”

饲料原料目录中“动物内脏”的特征描述中要求“产品名称需标注保鲜(加工)方法、具体动物种类和动物内脏名称,可在产品名称中标注物理形态”,所以,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标签上应标示为“鲜猪肝”、“冻猪肝”、“熟猪肝”、“烟熏猪肝”、“脱水猪肝粒”等,不可标示为“鲜猪肉”“冻猪肉”等名称。

(9) 三聚氰胺不可以作为饲料原料,饲料中的三聚氰胺应符合限量要求

根据农业部第1218号公告,禁止在饲料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对非法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以上为宠物饲料使用的饲料原料的标示方法和注意事项,查看上期内容可了解饲料原料的定义、可以作为饲料原料的物质及《饲料原料目录》使用注意事项。如有问题,欢迎与我们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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