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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苏商贸研〔2022〕99号)
2022-04-20 08:19  点击:800
发布单位:江苏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苏商贸研〔2022〕99号
发布日期:2022-04-08
生效日期:2022-04-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南京海关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苏省分会

2022年4月3日

原文下载:   《江苏省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若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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