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安监总厅安健函〔2012〕221号
发布日期:2012-12-20
生效日期:2012-12-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职业卫生业务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职业卫生业务文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2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