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2-03-10
生效日期:2022-03-10
有效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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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作出修改,删去了第二十九条中的“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的内容,取消了广告发布登记行政许可事项,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自《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办理广告发布登记行政许可事项。
特此通告。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