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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2-03-10 09:31  点击:871
发布单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2-03-09
生效日期:2022-03-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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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市场监管、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以公正监管为着力点,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水平,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提升政治素养

1.突出党建引领,强化政治担当。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建与业务两手抓、两促进,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2.深入贯彻省局党组《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十条禁令》。督促相关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不得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频次;不得无故拖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时间;评审人员不得利用现场评审、鉴定、技术审查等之机,为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工作效能

3.完善自贸区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推进自贸区改革,制定《自贸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自贸区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实施办法》、《自贸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公布办法》等。积极稳妥推进自贸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强化组织自贸区承办人员业务对接和培训。

4.持续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在全面推进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进一步优化技术评审方式,提高审批办证效率。

5.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服务标准。督促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公开收费标准,公布检验检测认证信息,提高服务质量。对个体工商户的送检样品,国有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在2022年内给予检验检测费用10%—50%优惠。开展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分析工作。

三、强化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6.推进国家检验检测集聚区建设。全面完成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安徽)建设目标任务。通过“内育、外引、转化、改制”四个路径,加快推进集聚区建设。吸引一批国内外有较强竞争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在集聚区落地发展,合作共建十大新兴产业及其相关部件的检验检测实验室,提升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传感器及“三首”产品等检验检测能力。

7.推进检验检测机构高质量发展。加大“双招双引”工作力度,切实发挥检验检测产业专班作用,紧抓重点线索,主动对接服务,推进项目落实。通过“双招双引”、新上项目、增加设备、推进创新等各种途径,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做优做强。深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支持企业内部实验室注册成为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性质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开展“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创建工作。

8.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充分发挥能力验证对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质量监督和技术保障作用,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继续开展以食品、建材等领域为重点的能力验证活动。同时,对上年度能力验证活动中结果“不满意”的检验机构开展后处理工作。

9.继续开展质量认证示范区评审工作。完善安徽省质量认证示范区评审工作方案,开展第三批“安徽省质量认证示范区”评审活动;制定质量认证示范区复审方案,对第一批“安徽省质量认证示范区”开展复评审工作。

10.深入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做法,加强政策引领,聚焦各地产业优势,组织技术专家上门服务,制定个性化提升方案,解决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问题,帮助企业激活“造血”功能,增强内生动力。

11.扎实推进绿色产品认证。落实《长三角绿色认证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持续推动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建设,开展具有我省地域特点和产业优势的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实现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进绿色建材、快递包装等绿色产品认证,以及有机、低碳、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提高绿色产品有效供给,推动全面绿色转型。

12.贯彻落实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支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国际化发展,支持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与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RCEP成员国合格评定机构开展结果互认等合作。制定出台“三同”工作举措,推动企业、行业组织对接“三同”平台,支持出口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让更多消费者了解“三同”、消费“三同”产品。

13.深入推进长三角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工作。联合开展长三角地区“食品检测能力提升行动”技能竞赛活动。探索长三角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规范化研究工作,形成互认共享成果。推动长三角“一带一路”国际认证联盟建设。健全绿色认证一体化协作联动机制,开展推广交流活动,共建长三角绿色认证先行区。推进长三角地区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共建共享。

14.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认证检测监管人员培训。鼓励认证专业化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培训服务。积极开展“世界认可日”“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主题日活动,展示行业形象,提高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社会公信力。

四、深化行业监管,全面提升监管质量

15.强化自愿性认证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养老、育幼、体育、家政、无障碍环境、读写作业台灯、普通教室照明灯具、人体功效学桌椅等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管理体系、服务、有机产品等自愿性认证监管工作。对认证机构超出批准范围、未经批准从事认证活动,增减、遗漏认证规则规定程序等违法违规认证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16.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力度。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对货运车辆、消防产品、儿童用品、防爆电气产品、家用燃气器具等领域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重点检查,严厉查处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产品有效性抽查及CCC免办证后监督检查工作。

17.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加强联动监管协作,推进部门联合监管,围绕机动车、环境、食品、建材等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与分类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对不按标准检测、不检测出报告、篡改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数据和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18.强化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规范行业秩序。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机构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替检、篡改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数据和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

19.开展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等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变型拖拉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等行为;配合经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查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车辆的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维修企业;配合公安部门查处车辆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行为;包保淮北市、宿州市和蚌埠市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

20.着力推进智慧监管。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管平台功能,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提供检测认证服务网上宣传行为进行监管,查处网售虚假检验报告,运用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资源开展智慧监管,净化检测和认证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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