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2-03-10 08:54  点击:865
发布单位: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2-03-09
生效日期:2022-03-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暨春季动物疫病防控现场会议要求,为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工作责任

春季是重大动物疫病高发的季节。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生一起非洲猪瘟疫情,我省延安市发生一例生猪炭疽病,加之全省新增人间布病病例数较往年明显上升,动物疫病形势复杂,防控工作压力较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结合当地实际,深入分析研判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坚持底线思维,紧盯养殖、调运、屠宰、加工等重点环节,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按照《2022年陕西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全省春季动物集中免疫工作从3月10日开始,4月30日前全面完成。各地要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撑保障力度,强化安排部署,细化责任分工,为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落实目标任务,做到“五个确保”

(一)确保免疫密度。坚持规模场(户)程序化免疫与散养户集中免疫相结合,积极做好定期补免。对全省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以及41个肉羊、33个肉牛免疫县的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要做到“应免尽免”,确保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同时,要兼顾做好猪瘟、新城疫、狂犬病和炭疽等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的全面免疫。

(二)确保免疫质量。春季集中免疫期间,各地要积极组织免疫技术指导服务,科学开展免疫效果评价,指导养殖场户规范开展免疫工作,对免疫副反应、免疫抗体不达标、免疫失败等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新生或新引进畜禽的,发现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不达标的,要及时督促养殖场(户)进行补免,除布病外,其他强制免疫病种免疫抗体合格率要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三)确保物资供应。要按照《陕西省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定量储备标准(试行)》要求,及时足额补充更新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春防和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应急需要。各地要加强疫苗运输和保存管理,确保疫苗在规定条件下保藏、运输和使用。省动卫屠宰站要严格按计划测算疫苗用量,规范疫苗采购,强化免疫指导,做到计划科学、储存规范,供应及时、台账明晰,避免疫苗浪费和效价降低,保障免疫质量和效果。

(四)确保防疫进度。各地要按照春季动物集中免疫时间安排,倒排工期,分解任务,确保高质量完成春防工作。要全面完成养殖场户在“陕西智慧动监”的登记备案,建立畜禽存栏、出栏及强制免疫电子档案,包括免疫数量、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并及时上传,以免影响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各地对疫苗使用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在春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省动卫屠宰站要及时汇总春防免疫进度并上报我厅。

(五)确保政策落实。今年全省规模养殖场(户)全面推行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各地要深入领会新政策、新要求、新任务,明确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方案,按照“场户自愿、程序规范、据实核算”的原则,稳步推进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要加强对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和养殖场(户)的政策宣传,特别是在强制免疫疫苗购买、免疫抗体检测、疫苗补助申领等方面,强化培训和服务指导。要把实施强制免疫作为出具产地检疫证明的重要前提,监督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要深入开展防疫督促指导工作,加大规模养殖场户的免疫抗体检测力度,对抗体水平不达标的,及时按规定责令补免或取消补助申请资格。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春季动物防疫督导和防疫效果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三、狠抓关键环节,强化重大疫病防控

(一)不断加强监测排查力度。要持续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措施,紧盯养殖、调运、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突出疫病高发、频发等高风险地区,持续强化动物疫病监测排查,加强风险分析,及时预警预报,不断提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能力。积极开展市县实验室续展考核,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及第三方实验室承担非洲猪瘟检测任务。省动物疫控中心要组织做好全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强化技术指导和培训。

(二)切实规范动物卫生监管。要严格动物产地检疫、落地报检等工作,规范官方兽医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出具检疫证明行为。严格执行西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政策规定,全面落实动物运输指定通道制度。动物运输指定通道检查站所在市、县要加快指定通道检查站建设进度,并规范运行,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对过往运输动物车辆严格做好查证验物、清洗消毒、签章和信息上传等工作。要狠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完善信息化监管系统,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闭环管理。省动卫屠宰站要指导各地做好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三)加快推进无疫小区创建。各地要把动物疫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作为提高规模养殖企业生物安全管理能力,区域性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选择生物安全水平较高的大型规模化养殖企业,示范建设一批无非洲猪瘟小区。要加大无疫区、无疫小区创建的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并做好已通过无非洲猪瘟小区的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指导。

四、健全长效机制,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

(一)推进实施区域净化策略。各地要及时总结推广奶牛布病、结核病“两病”净化试点经验,持续推进净化工作。要继续推进关中地区奶山羊布病净化示范区建设,尽快完成陇县创建评估验收,启动阎良区等第二批6个县区创建工作。积极开展牛羊布病无疫小区、无疫区建设,加快推动商洛市全域布病无疫区和榆林肉羊无疫小区的示范创建。鼓励西安、宝鸡、渭南、汉中等市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支持延安等炭疽老疫区、高风险地区实施炭疽病全面免疫。

(二)不断完善部门联动机制。要主动加强与卫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定期联席会商,研判形势,研究问题。对卫健部门通报的人感染人畜共患病情况,主动做好畜间疫情排查、流调和紧急免疫等工作,对检出的阳性畜或病畜,要按规定扑杀并无害化处理。

(三)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积极引导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环节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做好从业人员健康防护,严禁随意丢弃、出售、屠宰、加工和食用病死动物,大力宣传病死、死因不明、来源不清动物的潜在危害和相关处理规定。同时要密切关注国内外、省内外人畜共患病疫情动态,科学应对舆情信息,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疫情,有效加以防范。

五、加强应急储备,规范处置程序

各地要不断健全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规范动物疫情报告程序,落实举报核查制度,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核查、早处置,消除疫情隐患。要密切关注重点区域动物不明原因死亡现象,一旦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要科学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按规定程序送检、报告,并规范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联系人:朱伟英    电话:029-87372033)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韩国发布《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规则》部分修改单
上一篇:韩国制定《食品容器使用再生原料的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