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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2-25 13:11  点击:756
发布单位: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2-02-24
生效日期:2022-02-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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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属性:
备注: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危化品重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和《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现将《陕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

陕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排查、评估、管控,实施分类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在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使用许可的企业中,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毒性气体和爆炸品,且主要反应器等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过20年的装置。具体范围见《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排查评估指南》(以下简称《评估指南》)。

二、目标任务

在全面排查摸底、建立清单台账的基础上,运用《评估指南》(附件1)中确定的方法,全面排查评估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实施分类整治,实现淘汰退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常态化严格管控一批“三个一批”动态管理。将企业定期评估与相关行政许可相结合,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三、管控要求

经评估,存在否决项情形的,实施淘汰退出;评估为高风险的,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完善安全、设备和工艺管理措施,改造自动化控制、监测监控设施,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改;评估为较高风险的,督促企业在落实必要安全管控措施的前提下,限期完成整改;评估为一般风险的,督促企业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结合检维修计划完成整改。

四、工作安排

(一)排查摸底。2022年3月31日前,按照“整治范围”,各市区组织完成辖区有关企业及其老旧装置的排查摸底。

(二)对标自评。有关企业对照《评估指南》,2022年4月底前完成自查评估,确定每个老旧装置的风险等级,形成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台账。

(三)深度评估。深度评估工作按照省级工作专班统一领导,省市县分别督促各自直接监管的有关企业具体实施的原则开展。2022年6月30日前,省工作专班组织专家对照企业自评结果,根据《评估指南》开展深度评估,逐一核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高风险、较高风险、一般风险、较低风险)等级(中央驻陕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等级的核定由其所属央企总部负责实施)。

(四)分类整治。各有关企业要按照“三个一批”管控要求,确定淘汰退出、改造提升、严格管控措施,制定“一装置一策”方案,实施整治。2022年9月底前完成淘汰退出;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提升。

(五)执法检查。省市县各级工作专班按照分级直接监管的原则,经常组织对各自直接监管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尤其要对有关企业高风险和较高风险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进行严厉查处,推动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取得实质效果。

五、组织实施

(一)省级层面。省安委办将组织省应急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和省市场监管局,成立工作专班,组织专家评估组逐一开展深度评估,对有关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二)市、县级层面。由市县组织本级应急管理、工信、住建、市场监管部门比照省级成立工作专班。各市县专班按照《评估指南》,开展排查摸底,将辖区有关非央企企业及其老旧装置名单,于3月31日前报送省安委办,并督促企业开展对标自评和分类整治。

(三)央地联动。省危化品重点企业中的中央驻陕企业,要将所属评估企业及其老旧装置名单、对标自评和深度评估工作进展、评估台账等及时通报省应急管理厅,以便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定期调度通报。省安委办将实行月调度机制,各市安委办和省危化品重点企业,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统计表》(附件2),于每月20日报送省安委办。

(二)强化跟踪督办。各市县工作专班和中央驻陕企业,要对评估发现的风险隐患跟踪督办,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一盯到底,确保“一装置一策”整改措施落实。

(三)严格执法检查。省市县工作专班要从严开展执法检查,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安全标准,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高风险装置,不得复产。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县工作专班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督促对高风险和较高风险老旧装置每半年开展一次评估,对一般风险和较低风险老旧装置每年开展一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持续开展分类整治。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将结合相关行政许可等工作,监督企业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1.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排查评估指南.pdf

   2.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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