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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杭州海关 宁波海关转发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
2022-02-21 13:59  点击:902
发布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宁波海关,杭州海关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2-02-21
生效日期:2022-02-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局),各隶属海关: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遏制“食金之风”,净化市场消费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出台了《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坚持问题导向,迅速通知有关经营者(含电商平台及其入网经营者)下架、封存含金银箔粉食品,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包括跨境电商)含金银箔粉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违法行为,认真组织部署,突出工作重点,把握时间节点,紧扣环节特点,强化工作举措,把此次行动抓紧抓好、抓细抓实。

二、举一反三,细化落实。各地要严厉打击以食品添加金银箔粉为噱头宣扬奢靡享乐、拜金主义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歪风邪气,结合以往投诉举报、监督抽检、案件查处、舆情热点、虚假宣传等,排查梳理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可能使用的非食用物质,做好预警监测。

三、协调联动,合力整治。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在整治信息共享、重大事项报告、问题线索移交、全链条闭环整治等方面加强沟通与对接,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刑事打击、信用惩戒、联合执法等手段,切实开展好全过程、全方位综合整治。

四、加强宣传,突出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载体主动发声,积极宣传,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组织专家开展健康解读,倡导科学理性消费,及时发布整治成效,坚决曝光典型案例,有效强化执法震慑,积极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整治进展情况,重大事项要随时报告。各市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各隶属海关于2月24日前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行动开展情况(含排查情况、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案件基本情况等),其中附件统计表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报送。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陈辉,0571-89761546;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严中光,0571-87709395;杭州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处吴迪,0571-81100224;宁波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处吴锦国,0574-89092538。

附件:浙江省含金银箔粉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杭州海关                     宁波海关

2022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浙江省含金银箔粉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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