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9号
发布日期:2022-02-21
生效日期:2022-02-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缅甸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和灌溉部关于缅甸玉米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缅甸玉米进口。现将具体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缅甸玉米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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