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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负面清单》的通知 (商贸函[2020]158号)
2020-05-15 14:01  点击:2722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商贸函[2020]158号
发布日期:2020-05-15
生效日期:2020-05-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进出口
备注: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负面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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