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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等多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环固体〔2021〕114号)
2021-12-16 08:58  点击:1853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文号:环固体〔2021〕114号
发布日期:2021-12-15
生效日期:2021-12-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城管委、城管局、绿化市容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邮政局、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银保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我们制定了《   “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统计局  国管局

银保监会  邮政局  全国供销总社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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