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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通知 (沪环执法〔2021〕250号)
2021-12-16 09:41  点击:448
发布单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文号:沪环执法〔2021〕250号
发布日期:2021-12-14
生效日期:2021-12-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生态环境局、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沪环规〔2021〕12号)有关要求,我局编制《2021年上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2021年上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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