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文号:沪环执法〔2021〕250号
发布日期:2021-12-14
生效日期:2021-12-14
有效性状态:![](http://law.foodmate.net/skin/default/image/jdxwj.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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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生态环境局、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沪环规〔2021〕12号)有关要求,我局编制《2021年上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3日